楼主: 彼岸人家
2646 18

[创新发展] 集体几大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推广有奖]

11
叶风尘 发表于 2022-4-13 18:16:21
管理模式是实践,如果人类只有四种管理模式,那么这四种管理模式就是所有管理模式的全集,所有的人类管理模式就是这四种,只有这四种管理模式能够独立解释,独立成立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探讨,这个四种管理模式到底是在哪个制度下生存或者发展起来的。所以呢,如果作者一定要谈管理模式,你首先就要跳出制度的范畴,历史的范畴,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从古代到现在,所有的管理模式都属于这四种之一。你不能研究了人类几千年的特点,认为人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管理有着不同的特点,所以你就把这些不同的特点,定义为管理模式,因为管理模式属于方法,是不能人为定义的。

12
老源因 发表于 2022-4-13 19:43:03
qi509 发表于 2022-4-13 17:01
谁管理谁?怎么个管理?
老兄,这题目太大了吧?到目前为止,所谓的管理学,也仅仅到了企业这一级。

13
qi509 发表于 2022-4-13 19:50:47
老源因 发表于 2022-4-13 19:43
老兄,这题目太大了吧?到目前为止,所谓的管理学,也仅仅到了企业这一级。
一点都不大。依据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人们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自动生成的各种规则与秩序而进行的。不需要谁来管理。就是企业也是在法律下进行运转的。

如果你要明白,规则、秩序、法律是怎么回事就不会纠结了。

14
老源因 发表于 2022-4-13 20:15:19
qi509 发表于 2022-4-13 19:50
一点都不大。依据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人们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自动生成的各种规则与秩序而进行的。不需要谁 ...
第一,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管理的产物
第二,法律本就是人制定的,绝对的主观导向的产物
第三,再严谨的法律,也会有冤魂;再公正的法律,也会有恶棍逃出生天,皆是人为。
第四,法律的制定,在于制定法律的人手中;法律的执行,在于执行法律的人的手中。此两种行为,终归是少数人的行为
第五,目前的现实中,法律的实践,要么是律师的嘴皮,要么是当事人的背景,包括其财力,包括动员舆论的能力,包括......

15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4-13 21:49:05
叶风尘 发表于 2022-4-13 18:16
管理模式是实践,如果人类只有四种管理模式,那么这四种管理模式就是所有管理模式的全集,所有的人类管理模 ...
总的来说,所谓四种管理模式,是人类形成以来从原始部落到现在的这历史时期中出现的管理模式。主贴讲述过了,研究和认识这些管理模式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认识人类从原始部落开始从低级向高级到今天的这一演进过程。即,认识原始部落时期为什么是共产制,之后又为什么进入奴隶制……直到今天。这一演进过程是怎么实现的,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进程。二是,通过对主贴中提到的对四种管理模式从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这一进程,以及认识这些管理模式从低级向高级演进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人类的第五的管理模式。正是未来共产主义时期集体管理模式。
-
别外,管理模式当然是方法。而且是有图文表示的很直观。另外还说:管理学发展到今天为什么还没有形成一般的系统理论?就是因为历史以来所有管理学家们对管理学的研究都找不到切入口,所以直到今天的管理学研究只是处于广义的范畴,就是处于感性的阶段。就是还只是于经验的总结阶段。而管理模式正是研究一般管理学原理的切入点。
-
好了我说了这些,很是杂乱无章,不知道你是不能领会到什么。如果能激起你讨论的兴趣,你可以先把你想知道的问题提出来,我再作解答

16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4-14 00:46:43
讨论问题,自己提出来的名词、概念或是定义自己要能解释。如果做不到这里,那讨论就等于是空口说白话,毫无意义。提出这个问题,是二楼509这位朋友提出:
-
“人类社会是依据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发展而走到今天的。规律是抗拒不了的“
-
其中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今天人类的认知,对这两个规律是根本解释不清楚的。既然解释不清楚,又为什么得出个”规律是抗拒不了的“的结论来?
-
其实如果是按书本上的说法,这段话应当是:社会的发展的是以”恶性循环“的规律发展的,规律是不可改变的。专家们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句话:为自己的懒惰找借口。509朋友把其改成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也不知是为何目的,是顺口,好听,还是更显得高大上?

17
qi509 发表于 2022-4-14 13:05:48
老源因 发表于 2022-4-13 20:15
第一,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管理的产物
第二,法律本就是人制定的,绝对的主观导向的产物
第三,再严谨 ...
1、法律不是管理的产物,是斗争的产物。

2、法律是斗争的双方制度的。绝不是主观的产物。

3、法律必须是严谨的,不容许有丝毫的漏洞。

4、法律是斗争的产物,那么斗争的双方必定是法律执行者的天敌。所以,执行法律的人必定会被斗争的双方在时刻监督这。

5、不是目前。目前只有政策而少有法律。

6、要牢牢记住,也是最重要的,这就是:法律是裁决争斗双方对错的依据,所以,必须是严谨的。否则就无法裁决双方对错。无法裁决对错就必定会导致争斗的双方永远争斗不休。



18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4-14 15:11:55

本章总结:

总的来说:整个人类集体斗争的历史,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斗争的历史。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具有平等管理关系的历史。也无论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是暴力的压迫,如“单阶式”时期,还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如父辈对子辈的关怀,如“双阶式”时期,只要这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就是不平等的管理关系,就是矛盾的关系。注定集体的运动就是矛盾中运动。因此,要改变集体的矛盾运动,就只能从根本上改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的管理关系。只有真正做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实现了平等的管理关系,做到集体是属于集体中的每一个人的,维护集体的和平稳定与发展这是集体中每一个人同等的任务和义务,人类集体便从此步入大同世界。如果是做不到这一点,那么集体永远只能在矛盾运动中循环。

-

-

这是主贴这一大章的最后结语。原本是不想贴出来的,因为本坛中找不到真正的理论探索者。最后还是贴了出来。原因不祥。


19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4-14 15:56:30
本坛,仅不过是一群在政治边缘嘻戏的孩子,什么是理论探索,谁又会知道。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1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