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而言,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非公开发行机制,包括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折扣、锁定期、批文有效期等等,具体如下:
1、发行对象由原先的不超过10名增加至不超过35 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折扣率由9折改为8折。
3、企业拿到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股份锁定期由36个月缩短至18个月,其他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5、非公开发行不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限制,减持时长大幅缩短。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