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在发行期首日前一工作日,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应当包含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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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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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与资料] 【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备忘录-1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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