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kjj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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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难题,请经济学家们帮忙评估此案的赎金以及赎回的风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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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名善良民女讨公道

世事变迁,沧海桑田。人的荣耀、权势、富贵都随着岁月无情流逝而灰飞烟灭。

不变的是,那高尚心灵深处的公道永驻世间,维系着人世间的正义良知,尤如一棵参天大树,为人世间的不平撑起了一片希望的天空。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现在汕头市的两名民女,她们为人质朴,心地善良;她们默默无闻,把善良的信息告诉他人;她们不留名、不留姓,只希望别人幸福、快乐;她们把世间最珍贵的东西送给他人却不收分文;她们心存良知,明知凶险却无所畏惧;她们无私无我,为了毫不相识的人的幸福而劳碌奔波。

二名民女善良的举动,本应受到他人的尊敬和褒扬。可她们现在却蒙冤受难,身陷牢笼。

2010年12月4日,汕头市二名民女蔡悦婵(家住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南社村)、蔡玉嫦(家住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蓬中管区),她们二人带着希望他人好的美好心愿,来到汕头市鸥汀街道办事处属下的蔡社社区免费送给他人2010年华人新年晚会光盘时,遭蔡社社区治安头目恶意构陷,后被不明事实的鸥汀派出所有关警察无理拘禁。据说,当日二名民女没有说姓名、也没有说住处,也没有录任何口供,当夜二名民女就被鸥汀派出所有关警察无理关押于汕头市鮀浦看守所。在这期间,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告诉二名民女的家人知道,警察没有说二名民女到底触犯了宪法中的哪一条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名民女蒙冤受难,被无理关押,至今已近五个月了,没有家人知道,更没有家人亲属去看望过她们。在这蒙冤受难期间,对二名民女的精神、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二名民女的家人的伤害是巨大的。

现在来看一看警察为什么要无理关押二名民女。警察的理由非常简单:二名民女免费送给他人华人新年晚会的光盘。这个理由简单得令人不可思议。

那么,华人新年晚会到底是什么呢?

2006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尤如浊世中的一股清泉注入了人的心灵。震撼着“久旱逢甘露”良知尚存的人们的心田。自此之后,华人新年晚会在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纯善纯美的全球华人新年晚会是由海外华人精英艺术家组建成的世界一流国际艺术团(总部设在美国纽约)上演的精彩绝伦的华人新年晚会,旨在宣扬中华五千年美好的神传文化,启迪人的良知和善念,传递着善良的信息,提升人类的道德。整台晚会震撼人的心灵,美好得无与伦比。没有看过的人,那将是生命永远的遗憾。

这样美好的东西,难得一见的珍贵的东西却成了警察无理关押二名民女的借口,却成了一种罪证,令人觉得荒唐、不可思议。

中国社会现在不是在讲“依法治国”吗?那么法律何在呢?“执法而犯法”,试问,公道何在呢?正义何在呢?穿上警服的人,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穿上警服的人,执法而犯法却无人管吗?到底是法律大,还是权势大?“权”难道大于“法律”吗?

正义的人们相信:鸥汀派出所有关警察是由于不了解事实而错抓了二名民女,希望有关警察能够了解一下真实情况,能够知错就改,还给二名民女自由之身,让二名蒙冤民女早日离开看守所和家人团聚。

也许警察会说:“知道她们是好人,没有干坏事,但那是上面的命令,没有办法。”在这里要提醒的是,上面的行政指令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害人之心不可有”,“害人终害己”。构陷二名民女的恶人一定会自食其恶果。

“善恶到头终有报”是不变的天理。也许你会说,你不信天理。但是,无论你信不信,天理是永恒存在的。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当一个人丧失了为人的良知,对人自己来讲才是最可怕的,最终会害了自己。

那些“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的人无论多么为所欲为,最终必将受到正义、公平法律的惩罚和制裁。谁也逃脱不了责任。

请正义的有识之士帮助维护世间的公道、正义!请帮助蒙受不白之冤的二名民女!

请正义的您伸出援手帮助二名民女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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