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是指外地企业将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当地的一种经济形态。总部经济不需要实体入驻,不用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只需要按时进行资金结算即可。因为总部经济不会占用当地的公共资源就可以为当地带来财政收入,所以地方政府会对企业做出的贡献进行奖励。
奖励根据企业为当地缴纳的税费进行奖励,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所得税额的40%)、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增值税额的50%)的60%-80%,奖励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一般是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奖励,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比如某企业将采购中心放到有政策支持的地方,4月份缴纳了增值税100万,所得税也缴纳了100万,那么企业在5月份就能得到最大的奖励为增值税奖励40万,所得税奖励32万。奖励直接以财政奖励入账,记营业外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没有在当地消费的要求。
像总部经济的政策,除了财政奖励外,还有核定征收的政,核定个税0.6%-1.2%,现行政策下,综合税率也是0.6%-1.2%。比如500万的营业额,最低只需缴纳3万的税费就能完税。现在银行都有公转私的限制,但是只要完税就不受公转私的限制,法人可以随意支取账户上面的资金。
总部经济政策非常稳定,到现在已经有了10多年的经验,只要企业业务真实,就可以持续享受政策,合理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企业得到奖励可以更好地发展,缴纳更多的税费,得到更多的奖励,如此良性循环,企业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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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以及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砂石简易征收,综合税率5.4%左右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节税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