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是否包含项目收益票据?企业注册项目收益票据后,是否需要备案?
答: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包含项目收益票据。
公开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无须向交易商协会备案,第四类企业需要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定向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均无须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Q2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主体、期限、募投项目?
答:企业可自行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
一是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的,主承销商应重点关注项目未来收益预测情况、收益回款情况、差额补足方偿债能力(如有)等,对于项目收益依赖ZF付费的,关注其回款安排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关于地方ZF债务相关政策要求,不新增地方ZF隐性债务。
二是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标的项目应纳入各级保障房/棚户区改造计划。标的项目信息披露应着重其运行模式、未来收益预测、运营收益、ZF回款、ZF付费类预算支出安排情况以及合法合规性情况等。符合国家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不新增地方ZF隐性债务。
三是募集资金用于地产项目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要求,坚持“房住不炒”,比照主体发债。
主承销商对发行主体合规性及信息披露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调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