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控制甲吗?你不能!所以这就是风险所在!
既然有风险,你那个“无风险”的前提就完全的不存在了!
逻辑够简单明了了吧!
我说过的甲没有风险,条件是抵押物(经过鉴定,乙出费用成本)完全在甲的控制之下。你不要断章取义!
但是,随着讨论的继续,你后面开挂机器猫,一会银行,一会保险柜,一会密码各设一半,结果把你自己绕住自相矛盾了,三次密码锁死抵押物拿不回了。 后来又出来白纸黑字的合同,又是保险公司,又是法院。。。
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非出宝贵,请你不要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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