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投行先锋789
502 0

[投行资料] 【可续期公司债】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0粉丝

已卖:502份资源

学科带头人

2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892 个
通用积分
136.5168
学术水平
18 点
热心指数
15 点
信用等级
11 点
经验
27722 点
帖子
81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1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9-1-7
最后登录
2026-1-6

楼主
投行先锋78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2-5-6 20:43:3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可续期公司债

1定义
可续期债券,境外一般称“永续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续期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可续期公司债一般设置发行人可续期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利率跳升机制、强制付息事件以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等。

2条款设置
可续期选择权:指发行人在约定时间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或选择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递延支付条款:指除非发生债券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可续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指若发生该事件,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应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当期利息及其孳息。强制付息事件可以包括以下事件:(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等。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指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发生的事项。(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pn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公司债 公司债券 发行人 选择权 普通股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ahc123 + 60 奖励积极上传好的资料

总评分: 论坛币 + 60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8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