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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中被忽略的因素包括几个非平凡且实际意义重大的因素。例如,电动汽车的价格是合理的,电动汽车消费者和充电站基本上是同质的(不同地区的偏好评级、运营成本和充电定价不同)。这项工作的一个多阶段反部分将在未来报告。附录这里给出了在I型极值车辆偏好分布假设下的证明。一致偏好分布证明见(Yu等人,2014)。为了方便起见,本节中删除了下标j。附录A.定理3的证明在定理2中,最优收费价格显示为在各收费站产生统一的利润。用r,ρ表示均匀系数*我- ci,v=PNEi=1vi=PNEi=1exp(αfi)的指数系统效用之和- αci)和效用与指数收益的比值,κ=v/exp(αr)。我们首先展示了以下用于证明定理的结果:引理1。limv→+∞η=limv→+∞(q+κ)β(q+κ)β+C=1limv→+∞P=limv→+∞qq+κ=0。limv→+∞r=+∞(A.1)证据。方程(14)可以改写为asg(v,r),αβr(1- η)(1 - P) +αrP- 1=βln(v/κ)C(q+κ)β+Cκq+κ+ln(v/κ)qq+κ- 1=0,(A.2),其中C=e[βe(UG)-βpG+βGpE]和q=e(αf-αρ).注意(A.2)第一行的第一项,αβr(1- η)(1 - P) ,是积极的。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v→ +∞, κ → +∞. 否则,第二项ln(v/κ)qq+κ→ +∞ 这违反了(A.2)。由于qand C是常数,β>0和κ→ +∞, η → 1和P→ 0.因此,制服专业人员→ +∞ 作为v→ +∞. 否则(A.2)将不再适用。引理1是直观的。随着指数系统效用v之和的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充电服务更加方便,因此更多的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电动汽车,并更喜欢在公共充电站充电。现在我们用引理1证明定理3。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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