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贱伤农是一个恒久的话题,但最近突然对其产生了质疑,所以想请大家不吝赐教。
经济学教科书里所讲的收益是“价格P×数量E”,农产品弹性的存在以会导致总收益P×E2<P×E1,收益减少,导致伤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收益应该是“利润R×数量E”,而非“价格P×数量E”,使用“利润R×数量E”来表示收益后,丰收的年景会导致成本降低,从而利润R增加,此时总收益R×E2与R×E1大小不定,并不一定就导致伤农啊。
所以我对“谷贱伤农”的思考和问题在于当使用“利润×数量”来表示收益而非使用“价格×数量”来表示收益时,谷贱伤农的原理仍然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