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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点A(“父节点”)指向节点B(“子节点”)的边编码了实体A“控制”实体B(即实体B是实体A的子公司)的事实。树的根也被称为最终的父树。具有指向其他节点的节点定向边(即,它们不控制任何实体)的节点称为叶。从根到任何叶子的路径将通过的最大节点数被视为树的深度。给定节点的子节点数称为节点度。监管约束创造了控制条件,这些条件反映在从控制层次结构派生的根树的组织中。例如,1933年的《银行法》(以其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名字命名,通常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要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以及其他限制)。在网络理论框架下,这意味着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需要位于控制层次结构的不同子树中(例如,在图1中,投资银行需要位于根的一边,商业银行需要位于另一边)。类似地,法律和税收激励可能会推动国家注册模式,从而形成一个树状结构,其中与特定业务分类相关的节点也与特定国家相关。1999年通过的《格拉姆-里奇-布里利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许多限制,随着银行向新的行业和国家进行多元化经营,通过收购银行业促进了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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