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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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讨论:请教,你讲哪种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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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w 发表于 2011-5-26 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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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批判
  静虚散人 于 2010/6/4 13:06:3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辩证法”一词出于古希腊,本意为“对话”;原指通过辩论进行推理论证。最初的逻辑用在辩论中。民主的雅典,辩论是社会风气;因为只有通过辩论中才能发现真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把一件事情讲清楚,只有讲清楚才能做清楚,只有做清楚才能做成功。不像中国人不许辩论,谁权力最大谁说了算,所以,中国人思维能力和说话能力就较差。中国人所以愚昧,是统治者需要愚民;是因为缺乏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
  
辩证法一词,实际上是“辩论法”,即对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经过多方多次的辩论之后,才可能获得相对准确的界定。苏格拉底不承认任何权威,他指出:我们必须相信人类理性,同时又要提防教条主义。他坚持理性的尊严,不顾一切追求的真理,决不看他人的脸色。他宣称:“真正坚持宣扬正义的人只能过平民生活,而绝对不能参政。”从政必须争取别人的支持,而有权的人和多数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在同一个叫波鲁斯的青年对话时,苏格拉底否定了有地位的人和多数人看法的权威。波鲁斯说:“你已经被驳倒了,因为你的观点根本没有人相信。你可以问问这里的所有人”。

苏格拉底回答:“我不是政治家。去年我受宗族的委托,不得不将一个问题交公民大会表决。我笑起来,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去争取投票人的支持。你现在想用雄辩家的办法来驳倒我。在法庭上,雄辩家认为要是他们能找到许多有地位的证人支持他们的观点,而对方只有一个或没有证人,他们就赢了。但这样的办法对于寻求真知毫无作用,因为许多有地位的人也会支持错误的看法。现在所有人,不论是雅典人还是外地人都会支持你。而我只是孤零零一个人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认为正确的讨论方法是不管所有其他人,只要能使我的辩论对手一个人同意我的观点,我就胜了。对你来说也是一样,你要取胜,就要使我这个孤独的反对者同意你的看法。现在你是不是愿意接受这样的考验,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在波鲁斯表示同意后,两人一问一答。苏格拉底不断指出波鲁斯对话中的逻辑漏洞,直到那个年轻人放弃自己的看法,同意苏格拉底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就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亚里士多德曾言,苏格拉底最大的两个贡献就是“对话法”和“普遍定义”。在回答“什么是美德”时,必须提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本质定义,也就是这个“什么”必须是一个适用于美德的一切场合的概念,而不仅仅是美德的一个实例(“部分的美德”)。苏格拉底引导着美诺一步步推导,先是撇开感性经验的具体例子,然后剔除了那些仅仅构成美德概念的一部分的概念(正义、勇敢等),直到推出美德是一种“知识”。

他在苏格拉底的基础上,把定义的方法规定为“种差加属”,即不但要知道美德是一种知识,还要知道它是一种“什么”知识,而且这个“什么”还必须是最近的种差。他说过:“辩证的前提则是对在两种相矛盾的陈述中应接受哪一种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是说,辩证法的形式通过三个条件来构成:①命题前提必须是两个;②这两个命题必须相互矛盾;③论辩的结果不能是两个命题都正确。
  
形式逻辑乃是思维本身的规律,是大脑固有的属性。形式逻辑就是康德所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范畴,是人类分析大自然的框架。人类思维只能在这框架中进行,也只能依照这框架去把杂乱无章、千头万绪的自然界理出个条理来。人类认识客观外界的基本前提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由一套规律支配,而这套规律和人类的思考规律是一致的。所以,人类总结出来的规律也必须符合逻辑学规律,一旦违反了逻辑规律,便只能视为错误。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是同义词。理性就是人类固有的那套思维规则,建立科学理论靠的是这套规则,检验科学理论首先使用的也是这套规则。如果一种理论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它就不配成为理论。
  
形式逻辑是大家熟悉的。你可以凭借形式逻辑,从欧几里得的公理出发,一步步严格证明,诸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等许多定理和推论来。也可以从牛顿定律进行行星轨道计算和地面上的各种力学计算。事实上,无论是各门科学还是演说辩论,都得符合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与数学相伴生,是人类最早出现的学科,后者是前者在数量上的表达;两者都是人脑自由创造,不依赖外界而存在。早在古希腊时代,数学和逻辑学就相当发达了。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为帮助人们正确辩论,在前人的基础总结出来一系列的逻辑规律,发展出形式逻辑,为几何学的成功奠定了逻辑基础。亚里士多德为人们所熟悉的就是三段论的推理方法,而且还确定了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等逻辑学基本规律。
  
辩证逻辑最初是辩证方法论的翻版。相对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并不纯粹研究思维的形式,而是从思维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结合上,来考察思维形式的变化规律。由于不存在辩证的一般运动,同时现代科学已证明自然界不是决定论的,所以一般的辩证逻辑规律是不能确定的规律,因而不存在所谓的辩证逻辑。即使辩证法能结合各种领域的具体内容得出具体的规律,但这些规律没法得到统一的辩证逻辑,仍然只有辩证方法论。
  
有学者试图将辩证逻辑发展成与形式逻辑并列的思维规律。如同黎曼几何依靠和欧氏几何完全矛盾的平行公设建立起来,可以把形式逻辑中不能为真的矛盾式以某种形式包装为基本公理,建立辩证逻辑体系。黎曼几何和欧氏几何是地位平等的几何学,黎曼几何完全不依靠任何欧氏几何的定理。辩证逻辑的推导却不可能离开形式逻辑,而其公理是违反形式逻辑的。所以这种辩证逻辑体系从一开始就是完全错误的。
  
康德对辩证逻辑持否定态度。在康德的著作里,除了认为在人类理性里面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辩证法以外,几乎找不出对辩证法的肯定评论。在他看来,辩证矛盾出现之处,也就是理性的止步点,那不是后世马教信徒认为的更高等的新思维方式的开始,而是理性思维的尽头。跨出那界限去,人类便只能彻底迷失在混沌之中。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有一半的内容是对辩证法的诘难和批驳。康德称辩证法为“辩证的幻相”,“古人把辩证法作为学问技术的名称而使用的,虽然其意义种种不一,我们就他们对于这个名词的实际用法所能够断言的,则在于古人,这个名词绝不出乎‘幻相逻辑’之外。这是由于模拟逻辑所规定的严密方法,及以逻辑的论题掩藏其主张的空洞,而使其无知及伪辩具有真理的外形的伪辩术。”
  
在一般情况下,逻辑思维恢恢乎游刃有余,但一旦人类试图深入形而上学(metaphysics)领域,去思考那些根本问题(think the whole),不可解决的难题就来了。例如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还是无限的问题就是如此。使用逻辑思维,可以导出“宇宙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宇宙在空间上是无限的”,“宇宙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宇宙在时间上有始有终”等互相矛盾的结论。这些结论的导出在逻辑上并无矛盾,按理根本不该出现,于是便暴露了逻辑思维的固有局限。康德将这种互相否定的命题称为“二律背反”。他认为,两者之间不是传统逻辑学上的矛盾,而是一种特殊矛盾。他把传统逻辑学上的矛盾称为“分析”的矛盾,把二律背反这种特殊矛盾成为“辩证的”矛盾。“分析的矛盾”指的是思维错误导致的矛盾,是可以消除,而“辩证的矛盾”则是指思维无错误的内在矛盾,它们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理性固有的局限,超出人类的认识能力,因而无法消除。
  
康德先验哲学已把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逻辑和哲学推到了最高峰。辩证法在康德那里,指的却是导致产生悖论和矛盾的有害的思维方法。康德并没有否认矛盾的存在。相反,正是由于有矛盾的存在,人类才需要用智慧去解决矛盾,无论是主观的矛盾还是客观的矛盾。人类并不是因为需要矛盾才去研究矛盾,相反,人类是为了克服矛盾才去面对矛盾的。哲学作为人类的智慧之学,同样也不是为了扩展矛盾、发挥矛盾而给矛盾以合理性,恰恰相反,哲学是把识破矛盾和排除矛盾作为自己的理性使命去完成的。他认为世界的本来面目是和谐的、有序的和完美的,而恶的东西只能对它构成某种干扰,并不能改变它的实质。
  
费希特和谢林是发展辨证逻辑的先导,但他们并没有贬低形式逻辑,而是试图从形式逻辑中找出辨证逻辑来。黑格尔企图取消形式逻辑并发展他的辨证逻辑,但他的论证并不充分。黑格尔哲学就在于把矛盾作为正题来加以阐释。黑格尔认为世界并不应当是无矛盾的世界,人类理性也不应当是无矛盾的理性,矛盾到处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当中以及人们的思维活动当中;矛盾乃是人类思维的必然特点,并不是什么错误,也不是理性的局限。辩证法是矛盾存在和运动的普遍形式和内在动因,“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矛盾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和方式来发展自己、展现自己,成为世界的实在和思维的精神。

人类的知识不过是“精神”的外化,这精神化为各种理念以及物体;理念都由互相否定的两方面组成(即所谓正题与反题),正题先出现,但它本身就含有否定自身的那一面,于是又由反题取代,最后两者统一,成了更高一级的和谐的“合题”。辩证法被黑格尔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存在方式,并将自然界同化其中,变成了走向绝对理性的惟一的方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把德国古典哲学最终推向了死路。20世纪世界公认的最聪明的人之一,英国哲学家罗素说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这是明显地把事实(真假)判断与价值(善恶)判断等同起来的谬论。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判断,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判断。合理的是存在的,是正确的;但存在的是合理的,则不一定成立。存在的不必是合理的。怪不得叔本华说黑格尔是骗子,他既骗了革命者(合理的是存在的),又骗了反革命者(存在的是合理的)。黑格尔犯了把事实判断混同价值判断的逻辑错误,这就是辩证法家的伎俩,也是辩证逻辑的死穴。黑格尔首倡:历史乃是一个必然过程,人类社会的前景一定是一个光明的理想境界。在他看来,只要个体认识到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就能最终解决“利”与“义”的矛盾,达到集体自由和个人自由高度统一的和谐境界。如波普指出,这和卢梭“强迫人民自由”一样,乃是后世“无产阶级独裁”的统治的理论起源。

(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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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27 12:04:12
yangfw 发表于 2011-5-26 22:51
转一篇文章:
辩证逻辑批判

(关教授)
呵呵!!!,文章读完了,谈两点供参考。。

1、文中说:

“形式逻辑乃是思维本身的规律,是大脑固有的属性。形式逻辑就是康德所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范畴,是人类分析大自然的框架。人类思维只能在这框架中进行,也只能依照这框架去把杂乱无章、千头万绪的自然界理出个条理来。人类认识客观外界的基本前提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由一套规律支配,而这套规律和人类的思考规律是一致的。所以,人类总结出来的规律也必须符合逻辑学规律,一旦违反了逻辑规律,便只能视为错误。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是同义词。理性就是人类固有的那套思维规则,建立科学理论靠的是这套规则,检验科学理论首先使用的也是这套规则。如果一种理论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它就不配成为理论。”

看了这段话我觉得有些无语!如果把形式逻辑的法则理解为人类唯一的思维法则,进而得出所谓一种理论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它就不配成为理论的结论,那未免太闭耳塞听了。远的不说,近代物理学关于光究竟是一种波还是粒子的争论大家总该知道吧,开始一种观点认为光是波因而是连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光是粒子因而是间断的。后来爱因斯坦出来终结了这场争论,他认为光既是波也是粒子,既是连续的也是间断的。这在逻辑上自洽吗?如果逻辑仅仅是指形式逻辑,那他显然就不是自洽的,难道他不配成为理论吗?我们再来看一个判断:张三是人,难道这里面不是包含着矛盾吗?张三是个别,人是一般,也就说张三这个人既是个别同时也是一般。有人也许会说张三包括了个别和一般共同点两个部分。但是,如果这个个别和一般不是“同时”有机的合成一个整体,而是在时间或者空间上仅仅只是将两个部分机械的叠加在一起,那么这种叠加事实上只是将一个具体的事物一分为二了,犹如两只平行不相交的直线。这样以来,这种绝对的个别和这种绝对的一般又是什么?现实中你找不到一个跟任何人都没有共同点的绝对个别的张三,也找不到一个没有任何差异的,具体特征的所谓一般的“人”。这就是黑格尔把形式逻辑的同一叫做抽象的同一的原因。可见,即使是形式逻辑在其进一步发展中一刻也离不开矛盾,同一如果没有差异做补充,就没有任何意义!判断本身要求说出差异,如果说张三是张三,那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2、存在就是合理的!

这是老黑的名言,作者认为这是明显地把事实(真假)判断与价值(善恶)判断等同起来的谬论。呵呵~~!如果不是从哲学思维的角度而是从道德学的角度去考虑这句话,那当然会得出这种结论。不过这不是老黑的问题,而是这篇文章作者的问题。看到合理这个词就想到了不合理这个词,想到了合理不合理这两个词,就想到了道德,于是就衍生出善恶和价值判断。老黑还说一句名言:恶是人类历史进步的杠杆。呵呵呵~~!如果要是从道德学的眼光去看待这就句话,那还不被打死哦。。。可实际上呢?老黑在这里讲的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什么是根据?“一条光线A射到镜面上,于是从镜面上反映回来一条光线B。在这个现象里面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可以直接认识到光线B;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B是由于A光线射到镜面上反映回来的光线。认识到一个直接的现象B背后有一个根据A,便是反映或反思的观点。(周礼全在《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

事物存在的根据没有消失,事物是不会消失的,事物存在的根据消失了,事物就必然要消失了。因此,考察事物是否算得上哲学中存在,就必须考察事物存在的根据。比如,专制的存在是以小生产和大量的小农为根据的,当这种根据还占社会主要的构成因素时,专制是不会推出历史舞台的。如果从资本主义道德的角度来看,可以对专制尽情的鞑伐,但是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在历史面前,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道德的说教,但是这跟历史科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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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2号 + 1 波粒二象性这个案例还是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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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sxy2009 发表于 2011-5-27 23:36:01
形式逻辑很强大,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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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8 09:28:32
辩证逻辑更强大。当辩证逻辑和事实不一致时,辩证逻辑就说,这些事实都是现象,甚至假象,而辩证逻辑证明了的,才是本质。
更可惊叹的是,一千个人使用辩证逻辑,可以得出一千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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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5-28 09:37:3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8 09:28
辩证逻辑更强大。当辩证逻辑和事实不一致时,辩证逻辑就说,这些事实都是现象,甚至假象,而辩证逻辑证明了的,才是本质。
更可惊叹的是,一千个人使用辩证逻辑,可以得出一千种结论。
个人的观点是,辩证逻辑是一种突破形式逻辑固有框框的方法,有开拓性。但是有开拓性的东西都不太靠谱,需要证伪和检验。虽然一千个人有可能得出一千种结论,但是只要其中一种是有用的,那么人类的知识前沿就可以得到突破。比如波粒二象性这种概念就是利用辩证逻辑得到的,而且被科学界所认同,是辩证逻辑的经典成功案例。相比之下,形式逻辑只是一种工具,推推数学还可以,用来研究其他东西就会显得缺乏创造力。而且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表明,靠纯粹的公理化体系与形式逻辑会会导致该体系无法证明的命题产生,这也说明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其实现在最应该提防的是政客们利用辩证逻辑忽悠,对其他无关痛痒的方面还是宽容一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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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28 14:57:02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8 09:28
辩证逻辑更强大。当辩证逻辑和事实不一致时,辩证逻辑就说,这些事实都是现象,甚至假象,而辩证逻辑证明了的,才是本质。
更可惊叹的是,一千个人使用辩证逻辑,可以得出一千种结论。
逻辑自身不会说话,只有运用逻辑的人才会说话。呵呵~~!运用形式逻辑说瞎话的人未必比运用辩证逻辑说瞎话的人少。。。至于说到事实,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说我们看见张三,这是事实,因为我们很直观的看到了张三。但是,如果我们说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都是人,这是不是事实呢?因为“人”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是事实吗?如果是事实,那就请找出这个“人”来;如果说不是事实,那么,就意味着张、李、王、赵不同类,因此,如果这时你认定张三是人,那其余的就不是人。。。
呵呵~~!辩证法就是从这里开始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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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5-28 15:14:12
哲思 发表于 2011-5-28 14:57
。但是,如果我们说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都是人,这是不是事实呢?因为“人”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是事实吗?如果是事实,那就请找出这个“人”来;如果说不是事实,那么,就意味着张、李、王、赵不同类,因此,如果这时你认定张三是人,那其余的就不是人。。。
呵呵~~!辩证法就是从这里开始起步的。。
这好像和辩证法没有多大关系吧,只是白马非马的另一种提法,研究的是共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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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哲思 发表于 2011-5-28 15:26:29
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5-28 15:14
哲思 发表于 2011-5-28 14:57
。但是,如果我们说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都是人,这是不是事实呢?因为“人”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是事实吗?如果是事实,那就请找出这个“人”来;如果说不是事实,那么,就意味着张、李、王、赵不同类,因此,如果这时你认定张三是人,那其余的就不是人。。。
呵呵~~!辩证法就是从这里开始起步的。。
这好像和辩证法没有多大关系吧,只是白马非马的另一种提法,研究的是共相问题。
你说的很对,所谓共相的问题就是抽象的同一和具体的同一的问题,这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最根本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分歧。
所谓白马非马其实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却是对这个问题做了诡辩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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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ei2134 发表于 2011-5-28 16:15:46
形式逻辑,辨证逻辑.我还是区别下定义起,再讨论这个问题吧~~~
长啸狂浪滔天多少真英雄,剑指苍茫天下生死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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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ei2134 发表于 2011-5-28 16:16:17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长啸狂浪滔天多少真英雄,剑指苍茫天下生死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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