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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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讨论:请教,你讲哪种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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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30 19:57:33
60# pengleigz
哲兄,好像你还没说到张三在什么地方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04563&page=6&from^^uid=1123236

P兄显然没看明白,哲思的回答是:张三在有李四的地方才是张三,在没有李四的地方不是张三;……知道辩证法的厉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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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0 22:15:1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30 19:57

P兄显然没看明白,哲思的回答是:张三在有李四的地方才是张三,在没有李四的地方不是张三;……知道辩证法的厉害了么?
铭儿总算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字里行间透着猥亵,小心我发飙哦:)
铭儿虽然看到了正地方,不过可能把意思也理解歪了,因此,我再借此多啰嗦几句,也和P兄、铭儿一起,咱们仨再把思路简单搓一搓。。。
我一直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某物只有再与它物的关系中才是某物,才是它现在的样子。比如张三这个具体的人只有在跟其他同样具体的人的关系中,才是作为同样具体的人来存在的。这种存在一方面表明这些具体的人是同一的类存在------人,另方面又同时表明他们又是各有差异的、具体的、不同的个人-----张三、李四、王五。我们这里说的差异不是指张三、李四这些名称上的差异,而是指作为人这个生物体的个体差异,是指特定特征的具体的人。只不过现在我们把这些具体特征的人冠以张三李四这些名称,所以请铭儿记住这一点。也就是说张三李四等这些具体的人只有在他们的关系中才有他们现在的这种差异,才是作为同一类-----人的差异而存在的。
如果我们现在把张三放在另外一种关系中去考察,那么,他的本质特征就会发生变化了。比如,我们把张三放在跟死人的关系中,那么,这个时候张三的本质规定就是活人。而张三作为具体人的那些规定在这里就成了形式的、非本质的规定。这个时候,你可以把张三换成李四或者换成王五等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引起上述本质规定的变化。只要关系的性质不变,事物的本质规定就不会变。因此,我一再强调,事物是“过程”的复合体,所谓事物的自我同一是指事物通过和它物的联系不断返回自身的运动和趋势。所谓绝对就是指在这种运动的趋势不变的前提下,事物的自我同一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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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23:15:02
形式逻辑通过对概念的定义来表达同一性和差异性。定义的一般方式就是种差+属,种差说的就是差异性,属说的就是同一性。张三,就是名字叫张三的人,张三=张三(姓名,种差)+人(属)。张三和李四王五不同的是“姓名”,相同的是都是“人”。他们三个通过“人”而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姓名”相区别。
形式逻辑可以很简便地表述你的说法。我在前面说过,辩证逻辑的缺陷就是概念不清。你可以用辩证逻辑确定地定义一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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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14:18:2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23:15
形式逻辑通过对概念的定义来表达同一性和差异性。定义的一般方式就是种差+属,种差说的就是差异性,属说的就是同一性。张三,就是名字叫张三的人,张三=张三(姓名,种差)+人(属)。张三和李四王五不同的是“姓名”,相同的是都是“人”。他们三个通过“人”而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姓名”相区别。
形式逻辑可以很简便地表述你的说法。我在前面说过,辩证逻辑的缺陷就是概念不清。你可以用辩证逻辑确定地定义一下人吗?
[em46] [em46]

P兄哇,我一睡觉你就开始活动了~~!
我们俩再把思路搓一搓。。。
首先谈定义,不错,定义的一般方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但是,你的张三是叫张三的人这样的定义显然是违背定义规则的。如此说来地球是叫地球的行星,人是叫人的动物。呵呵~~~!
我曾经说过,概念是真实事物整体上割裂下来的碎片,它反映了事物整体的部分属性,但是,这个部分只有在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中才是这个整体事物的部分,否则就不成其为部分。不论是什么逻辑,只要他运用概念做进一步的思维活动,概念的本性就会立刻显露无疑,概念的本性就是矛盾的、辩证的。下定义不也是这样吗?假设只有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那么,定义张三就只能是“不是李四也不是王五的人”,可见,你只能从关系中去定义张三,否则,就只能是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王五是王五。
再来谈谈形式逻辑的种属关系。
种属关系实质上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外延大的属概念包含外延小的种概念,属概念是同一,是本质。那么这种种属关系是否能够正确地揭示真实事物的联系呢?不能!原因是: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我们在现实中能够发现的只能是一个一个感性的、具体的人。所谓同一就是指这些感性的、具体的人之间的、可以被我们同样感性地观察得到的、物质的联系,是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交往的历史过程。他们通过这种“过程”达到他们之间的、作为同类地联系。可见,同一和差异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同一是本质,它存在于差异的背后,处于里层。形式逻辑遵循同一律抽象出差异和同一后,就把这两个概念并列了,放到了一个层面来考察了。这样以来,事物的本质实际上就变成了事物的质,质不是本质,质是一种直接的存在。确定事物的质是思维必经的过程,如果不能确定质,我们也就无法确定事物,那就更谈不上思维。形式逻辑在思维的进一步过程中,为了还原真实的事物,因而为了把差异和同一关联起来,就采用了包含与被包含这种方式即用种属关系来表述这种关联。由于它把差异和同一看成并列的,所以,它就只能把它们进行外在地比较以求得它们之间的联系。结果外延大的概念自然就被放到了外边仿佛如同一个容器,而外延小的就被放到里面如同放进容器的乒乓球。这样以来,本来里层的放到了外层,本来外层的放到了里层。于是,它就完全颠倒地反映了真实事物。质是事物本质的假象!是本质存在的抽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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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14:35:54
哲兄,既然连一般的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我们已经完全失去讨论的基础。挂免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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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14:44:37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14:35
哲兄,既然连一般的人都找不到了,我想我们已经完全失去讨论的基础。挂免战牌。
P兄,你能够找到一个一般的人,那就帮我找一个吧,10万的力资费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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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14:52:01
请你将一般的人定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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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1:20:03
左直拳-------右直拳--------勾拳------看你还认不认真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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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24:05
你连一般人是个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我到哪里去找?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 你这是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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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1 21:31:2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1 21:24
你连一般人是个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我到哪里去找?

““人”本身是一种“类”存在概念,是人的一般,但是,类本身、一般的人,我们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他只是思维的产物,他不是感性的存在。” 你这是定义吗?
你到底仔细看了最近我们的讨论贴没有?
你知道什么是与“个别”对应的“一般”吗?
一般就是不同事物之间同一的、共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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