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票据的概念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12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12年版)》
三、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涉及的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设立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 前期律师工作重点——提供一张“个性化”材料清单
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相关材料和统计报告等能反映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相关的纸质材料;律所及律师最好能列出一张“个性化”清单,载明基于本次发行业务,企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附说明性文字。建议参考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F表)。注意,在对发行人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全面了解之前,这张清单也许并不能面面俱到,但是要“抓大放小”,并且,后期及时的沟通和补充提供非常必要。将尽调清单交给目标公司后,应确定好对接人和日程安排。
2. 律师实地查勘阶段工作重点——下到最基层
律师与发行人的高管进行访谈后,必须前往发行人处实地走访。律师和高管的访谈除了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可以有所了解外,还可以根据高管所披露的内容与发行人所提供的材料相互佐证,由此得出高管对该企业的实际掌控程度。基层实地走访则能更多的看到企业运营的细节,比如去工地考察,可以了解工人的工资是否都按时发放,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无法完工的风险;去工厂考察可以查看工厂设备是否过于陈旧,工厂的运作是否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去仓库考察可以查看库存量是否与报表有大的出入,以及发行人货物所对应的客户群体是什么类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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