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当划定窗口期出现了股票停牌时,一般要如何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如 2x19年1月15日停牌,2x19年1月29日复牌(注:已剔除非交易日),这样的话是直接将事件日(第0日)划定为2x19年1月29日吗?窗口期往前的停牌日应如何处理,是将个股收益率确定为0还是将该时间段内的数据(个股和市场)删除?
|
楼主: 懒得想
|
526
0
事件研究法下分析单个公司的CAR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