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南宁化工可转债
n利率及利率调整
n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1998年8月3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可转债发行首年票面息率为1.00%,以后每年增加0.2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息率如下;
n1998年8月3日至1999年8月2日,票面息率1.00%;1999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2日,票面息率1.20%;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2日票面息率1.40%;2001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2日票面息率1.60%;2002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票面息率1.80%。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例:南宁化工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n初始转股价确定为本公司将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 A股)时发行价的一定比例的折扣(发行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当时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设定发行价为P,初始转股价为P。,如本公司股票在:
n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则P。=P x 98%;
n2000年8月3日(合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则P。=P x 96%;
n2001年 8月 3日(含此日)至 2002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则 P。= P X 94%;
n2002年 8月 3日(含此日)至 2003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则P。= P X 92%。
n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逐年变化。
n到期日前有条件强制性转股
n条件: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如
n①收盘价在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250%或250%以上达35个交易日以上;
n②收盘价在2000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80%或180%以上达25个交易日以上;
n③收盘价在2001年8月3日(含此日)至 2002年8月2日(含此日)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00%或100%以上达15个交易日以上;
n④收盘价在2002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3年8月2日(含此日)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30%或30%以上达10个交易日以上;
n则本公司有权将剩余可转债强制性地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例:南宁化工可转债
n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n(1)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若2003年8月2日并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n(2)转股价的调整
n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者作为转股价格。但重新计算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百分之八十。
n计算公式如下:
可转换证券价值分析
n纯债券价值 Pb :失去转换性能后的价值
n转换价值:CV=股票市价*转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