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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谈谈对“2、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问题;”认识。
上面9楼说了从交易费用角看待组织组织形式的问题,旨在说明组织形式与效率无关这一结论。但是,联系到本人在上帖中说到关于建立多个企业的问题,就不得不再说细致点。科斯说交易费用为0时,产权无关紧要,或者如我所说,与组织形式无关,这就是说,资源配置效率与企业的制度结构无关。MM定理告诉我们的也是这意思,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价值与产权制度或结构无关。在这样的市场中,考虑谁拥有、控制、管理企业,以及企业总规模大小都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你说这几个企业是由一个厂商,或一个股东拥有、控制,还是说他们是几家分立的各自在产权、控制权上毫不相关的企业,都是无所谓的,也是无意义的,因为无论是在什么组织状态下,要素的完全流动和完全信息,资源配置效率都是一样的。
其实不用这么多,我就想问问:在完全市场中,一个厂商或一个所有者可不可以按主流的或你们很多人主张利润最大化原则,办几家完全一样的企业?如果办了几家完全一样的企业,对厂商来说和对每家企业来说,成本函数有变化或不同吗?或者,这几家企业中,有的是合作参股形式办的,函数就会变化?
就我的理解来说,只要不违背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一个厂主办多少企业都是可以的。如不信,请你举出反例!
其次,如果办了几家完全一样的企业,对厂商来说和对每家企业来说,成本函数有变化或不同吗?对厂商来说,办多少个一模一样的企业,这完全是规模收益不变的生产问题,虽然单个企业的规模收益有变化。这里,单个企业的总收益设为TR、总成本为TC。则N个企业的总收益与总成本就是NTR和NTC,总利润=NTR-NTC,求主流主张或你们有人主张的最大化利润,则N*MR=N*MC,也即MR=MC。这推导过程和结论告诉我们什么?很简单,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与厂商举办企业数量无关,不管N取自然数,还是取非大于0的任意数,最后实现利润最大化时,都有MR=MC。取非整数,意味着厂商可以参股。通过上述分析,你还这认为厂商的成本函数有变化吗?生产函数有变化吗?特别是平均成本函数有变化吗?如果没有,那么,为什么仅仅由于我的取的产量点的不同,就会改变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呢?难道真应了“只须你们放火,主不须我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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