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22-5-31 12:32
对于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常识性的问题,所有专著及专业辞典不一定有涉及,不一定直接论述阐述。
利润率计算之后,涉及的是利润率平均化的问题(也就是你说的价值转形问题)。如果利润率的公式是特殊的、个别的,那么利润率平均化问题就无法讨论。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利润率的明确定义,才可以进行后续的讨论。
你刚刚讲了,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以后,要支付地租和利息,剩下的才是他的利润,此时的利润率=(剩余价值-地租-利息)/预付资本A,这个公式与马克思所说的利润率公式(利润率=剩余价值/预付资本)并不一致。在实践中,资本家是在获取剩余价值之前支付的地租和利息,而不是实现剩余价值之后,此时的利润率=(剩余价值-地租-利息)/预付资本B。(预付资本B-预付资本A=地租+利息)
从上面的两个公式可以看出,不论地租和利息是提前支付还是事后支付,利润率的计算都跟马克思所说的不一致。
由于资本想要获得平均利润,而这个平均利润必须是扣除地租和利息之后的平均利润,那么马克思没有扣除地租和利息就讨论利润率平均化过程,是不是不合理呢?
此外,资本家支付地租(这里所说的地租并不包含投资在土地上的土地资本为获得平均利润所要求的那部分地租),获得的并不是物化劳动,而是无价值的土地所有权,那么考虑到支付地租后的资本总公式该如何解读呢?此外,资本家借入资金并支付利息,由于支付的利息并没有对应的价值,那么又如何解读支付利息后的资本总公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