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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由以下三个因素造成的。首先,1917年9月1日,农业和商业部实施了《Bori Torishimari Rei》(反过度补贴部级法令),以抑制大米价格。根据这项部级法令,如果贸易商拐弯抹角或强行出售商品以获取超额利润,农业和商业部长可以禁止其进行商品交易。事实上,从1917年10月到1918年8月,政府惩罚了18名大米贩子,其中包括大阪岛大米交易所的9名贸易商,因为他们违反了《部长条例》(the Ministrial ordinance)(见Ota(1938,pp.266-269))。然而,政府没有明确说明与财政部的冲突标准,大米贸易商也无法预期政府将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因此,交易所的大米贸易商担心政府的惩罚,并没有进行交易。事实上,在6月至11月期间,大阪多岛大米交易所的总交易量从1916年的5500万koku下降到1917年的5000万koku(见大阪多岛大米交易所(1916a,第21页)和大阪多岛大米交易所(1917a,第25页))。大阪岛大米交易所(Osaka Dojima Rice Exchange)纠正了这种情况,“在政府根据《部长级反超额利润条例》对大阪岛大米交易所的大米买家进行处罚后,贸易商陷入了一些混乱。因此,买家避免了降价,大米期货价格下跌。”也就是说,当大米价格上涨时,交易所的买家无法自由交易,因为他们害怕受到部长条例规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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