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经过:
2015年1月份,李斌开始担任宁夏某协会的出纳,2015年6月份,李斌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账户中陆续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取现金,后将其中一部分现金用于单位正常开支,剩余的现金用于炒股。
就这样,李斌多次挪用公款70余万元用于炒股。
2016年1月,单位内部财务审计核查出有70余万元没有存入单位账户,李斌以票据丢失为由推托。
而此时,他用于炒股的70多万元已亏掉40余万元了,李斌并没有悬崖勒马,他想通过继续炒股将之前的亏损赚回来,所以并没有将剩余的30余万元还回单位,而是继续用于炒股。
2016年8月份,李斌和几个朋友到唐徕小区一棋牌室里,看到别人通过电脑进行网络赌博,于是参与后一发不可收拾。
2016年10月份,李斌发现他之前投入炒股和网络赌博的钱都赔的差不多了,又不自觉地动起来公款的歪脑筋。
10月19日开始,李斌私自开现金支票后,先后提取单位备用金420余万元,将取出来的钱一部分存入到其名下的农行和招行账户内用于炒股,还有一部现金用于网络赌博。
不仅如此,2016年7月、11月,李斌利用职务便利,将协会收取会员的12万元未上交单位财务,同样用于其个人炒股及网络赌博。
2016年年底,单位核查出资金问题并向李斌追问时,李斌才向单位坦白其于2015年至2016年年底,先后多次将单位的资金共500余万元挪用,用于炒股和网赂赌博。
案发后,被害单位报案至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1日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李斌刑事拘留。
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在担任协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5041564.94元。
对于这样的事情,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偏离的股票的初衷,股票投资是将自己的闲置资金用来投资好的公司从而获取收益,但现在很多人都已经扭曲了这个观点和想法,为了炒股票而炒股票,在自身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不够的时候,盲目炒股,亏损是必然难以避免的,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是不能在股市中生存下去的。
李某的这个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广大投资这能够理性炒股,不要偏离投资的初衷,为了投资而炒股,不要为了炒股票而炒股,更不要为了炒股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想要不断的提升自己在股市中的技能可以多多咨询江苏天鼎证券投资,相信会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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