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在整理短融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内容,有一个问题不明白,所以特地来论坛求助。希望各位高手能多多帮忙,给予答案。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中有一个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没弄明白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希望有从事债券的高手能帮忙解惑: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62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40亿元,发行余额10亿元,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30亿元,发行余额15亿元,下属子公司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6亿元,发行余额6亿元,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11亿元,发行余额零。
我疑惑的地方有以下两点:
1,如何定义发行余额?这个词歧义很大,究竟是企业已发行的债券额,还是企业没发行的债权额?
2,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应该是指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债券额,还是用其他指标计算??
加深我困惑的地方还有一点,我在某终端上看到该期短融的余额是用各类债券的注册额度计算的,不知道是否正确。
打电话直接询问发行人,又一直没人接电话。实在是想不明白。希望能有高手和老师给予帮助。
先行谢过各位。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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