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周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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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之荒诞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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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5 07:11:2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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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讨论过,唯物辩证法是把辩论过程的那种模型扩展到宇宙万物的一种哲学。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和由此促成的演化。

但是我仔细思考,发现伪哲学家们好像并未精确地给出矛盾的定义。我想矛盾无外是下列三种内涵之一:

1,矛盾是双方具有否定对方的一种倾向。这种否定可以理解为改变,消灭对方的倾向。

2,矛盾是即此又彼的一个现象。即不是

3,所有具有相互作用和关系的两者都可称为矛盾。

我逐条剖析其荒诞:

一,按定义1,辩论的双方最符合这种定义。因为辩论双方都想否定对方。
但是很多被辩证法家鼓吹的矛盾实例,不证实这种定义,比如:
1,原子根本就不符合这种情况,因为电子和质子根本只是一种相互有关系的物质,没有任何一方有否定消灭另一方的倾向。
2,家庭如果理解为夫妻的矛盾统一体的话,那么和谐的夫妻从来不是那些想在思想或肉体上否定对方的夫妻。而一个和谐融洽蒸蒸日上的家庭,其成员都不是那种想要否定对方思想和肉体的。而且家庭也并非仅仅夫妻二人发生互动,还有子女。
事实上,这些被辩证法家吹嘘的所谓矛盾统一体,都是一种相互关系,和互动,而不是以否定对方为倾向。就是定义3所说的那种互动关联。

二,按定义2,矛盾指即此又彼的现象,即是有不是。这种现象只有一个例子好像符合,就是光的波粒二象性。但这又出现问题,如果定义是这样的,那么:
1,电子和质子就不符合。因为电子和质子并非一种东西。
2,夫妻,男女,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等这些就都不是矛盾了。因为男人就是男人,不可能同时是女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东西。

三,按定义3,所有有相互关系的都是矛盾。这种定义就是耍无赖了。因为傻子都知道,很多事物都会有关联,那还提个辩证法有什么意义呢?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那么意味着按这种定义,我可以说,我和白宫草坪是一对辩证统一体。

经过以上分析,其实辩证法的荒谬就是在于其语言和逻辑的模糊性。辩证法家们从来不敢正面去定义矛盾。而不去精确定义,当然,他们一定会找到这样做的辩证魔法理由:事物是发展的,为什么要用僵死的定义去约束呢?
可是我要问,含含糊糊的东西是哲学还是玄学?

最后我引述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的创始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评价(爱因斯坦本人是推崇社会主义的),爱因斯坦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阅读完毕后曾做出这样的评价:

我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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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 爱因斯坦 自然辩证 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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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5 07:20:44
自然辩证法的鼻祖,在爱因斯坦眼里竟然如此不入流,其实不仅仅是爱因斯坦,放眼今天世界,没有哪个真正的哲学家会正眼研究一下唯物辩证法的。唯一有点兴趣的人,是反驳自然辩证法的波普尔。而波普尔在很多西方哲学家眼里有点不入流。

我猜想这些哲学家们心里一定在嘀咕:反驳一个不值一驳的江湖民哲,能让你波普尔成为大学者?

我把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的全部评论贴出来,爱因斯坦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阅读完毕后曾做出这样的评价:“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出版的。”(《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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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scyjz 发表于 2011-6-5 07:37:05
何为抽象与具象?真实之动态为何?结论“唯物辩证法之荒谬”可笑

板凳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5 07:40:07
scyjz 发表于 2011-6-5 07:37
何为抽象与具象?真实之动态为何?结论“唯物辩证法之荒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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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比我还懂得什么是具象什么是抽象,你不但不会同意辩证法,连反驳辩证法都懒得做了。

我希望你具体逐条地反驳我。你的反驳方式很可笑

报纸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5 08:24:10
scyjz 发表于 2011-6-5 07:37
何为抽象与具象?真实之动态为何?结论“唯物辩证法之荒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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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辩证法中的所谓抽象,不是什么真正的抽象,不过是象征或类比罢了。

知道中医里的取相类比吗?

如果你比我还懂抽象,你不要说不支持辩证法,连反驳辩证法懒得做。

地板
够不理 发表于 2011-6-5 08:59:11
这个贴子好。
        唯物辩证法不是说对立统一嘛,那就让玩弄唯物辩证法的人给对立和统一下个定义。
        什么是双方的“对立”?我想,必然会出现楼主所说的三种情况。
        再给统一下个定义。

        哈哈,一旦下定义,唯物辩证法荒谬就露馅了。因为定义不可能将相互排斥的内容归纳在一起。

7
黑夜里的火把 发表于 2011-6-5 09:05:36
纠其说马克思理论的荒诞,还不如说人类的无知。特别是在自我社会认识上的严重无知。

8
jjxjiang 发表于 2011-6-5 09:34:20
马克思的辩证法来自和黑格尔
还是不要轻率否定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除非自己已经提出一个可以与之抗衡的理论体系

9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5 09:38:33
我认为,唯物辩证法,属于一种理性的谬误。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0
wvwvwvw 发表于 2011-6-5 10:31:02
真理越辩越明?可能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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