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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点A(“父节点”)指向节点B(“子节点”)的边编码了实体A“控制”实体B(即实体B是实体A的子公司)的事实。树的根也称为最终父树。具有指向其他节点的NodeDirected边的节点(即,它们不控制任何实体)称为叶子。从根到任何叶的路径将通过的最大节点数被视为树的深度。给定节点的子节点数称为节点度。监管约束创建的控制条件反映在从控制层次结构派生的根树的组织中。例如,1933年的《银行法》(以其参议员和国会议员的名字命名,通常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要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以及其他限制)。在网络理论框架下,这意味着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需要位于控制层次结构的不同子树中(例如,在图1中,投资银行需要位于根的一边,商业银行需要位于另一边)。类似地,法律和税收激励可能会推动国家注册模式,从而形成一个树状结构,其中与特定业务分类相关的节点也与特定国家相关。1999年通过的《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的许多限制,随着银行向新行业和新国家的多元化发展,通过收购促进了银行业的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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