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6-16 01:0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44
客观存在:人们相信在自己的意识思维及感觉内容以外,就算不感觉,也思维不到,但仍有某些具体事物的存在,这类存在,就是客观存在,相对于主体(思维并感觉者)而言。
例如——你感觉并能意识到某个杯子,但当你死去以后,无法感觉与思维这个杯子时,这个杯子仍可以独立的存在,即属于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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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包含主体感觉、意识到与感觉、意识不到的存在(包含实体与信息现象),你的问题在于认为:张三的内心世界里面只有张三自己是主体(绝对主体),而不承认存在另一个主体李四,你没有明白主体张三在观察李四这个人的活动过程时,主体张三观察到的李四的感觉意识活动又属于什么?它到底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如果没有客观存在,那么,你现在此刻正在应用的文字知识又是才哪里来,难道你不是在学习别人(前人与今人的思想文化知识)——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来这里与别人交流?
李四及李四的意识活动,是不是全部属于张三的意识内容?如果不是,那么说明张三完全不知道李四的所谓存在,如果是,那么,“李四及其意识活动在张三意识以外”仅是张三通过推理假设的结果。——李四作为单独的主体,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李四与李四这个主体所观察的客体,皆是张三的客体,只不过,张三把这些客体再在客体内部,又以想象的方式划分了一个虚假的主客关系。
任何个体的意识以外,不存在任何内容,除非这个个体脱离了自己的意识,而指出所谓的意识以外的内容,否则,只要表达,不管如何表达,必是其意识的内容。
你的假设不成立!因为通过我们在这个论坛的交流,虽然我的意识活动不是全部属于你的意识内容,但是,并不能因此说我就完全把你当作不存在,同样道理,你也是如此,你是从对于我(主要是我的思想系统)存在的相对无知到相对部分可知!
在你的上面描述之中,既然你假设了张三是绝对主体,那么,又何来李四这个主体?在彻底的绝对主体观之中,只有唯一的主体,可见你不够彻底!但是,你好像又观察到了这种绝对主体观的弊端,因此,想表达一种相对主体观。其实引用一个概念“参照系(主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