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是深层的唯心主义者,因为你将意识和主体的观念提高到一个极高的高度,以致于你不能把握意识和主体的边界,过于感情用事。感知是以意识为基础,而意识又是以主体(载体、生命)为基础。这里必须要定义好什么是感知、意识和主体,否则混淆概念而不自知。
对于你的主体概念其实已经泛化到物体间的作用与反作用,你的主体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已经不清晰和不科学。我前面已经特意提到以人的意识为模板,如果你要讨论主体,那么请你首先对主体进行定义,包括其内涵和外延,不要是那种似是而非、太过辩证的逻辑,其次是你定义的成立性,不要把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也泛化成感知。你为了让你最初的“存在即被感知”成立,已经在主体的概念泛化上走得太远了。
“‘独立的客体’——意味着在对立统一的耦合关系之外,不再有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是你在混淆客体的概念。
客体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独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不管客体是否被主体认知,客体都独立于主体;第二层是是否已经被主体认知,此处独立是指还未被主体感知或认知。客体的对立性就在于它与主体的独立性,而它的统一性就在于它可以被主体认知或感知,而不在于它还未被主体感知。我不知道你的“不再有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的逻辑是如何成立的?
你的唯心主义以“存在即被感知”为逻辑基点,而这本身是你要证明的,但是你已经把论点当成论据了。因为就第一层含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双方而言都无法证明,而唯物主义恰恰是通过第二层来来证明第一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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