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实在和实体等,都是哲学本体论的形上之思的抽象概念。
在物象学理论逻辑中,物象既是实体的,也是实在的,物象就是实体的存在的性质和意义。因为人的认知能力,不论是感官知觉的认知,还是理性思维的逻辑认知,或是直觉的体检判断,都是始发或是终结于物象心理样态的认知。为了在本书后面的论述方便起见,会常常用到“实在”、“实在者”,“实体”,“存在”等等词汇概念。所以,本节专门讨论物象与实体、实在和存在等概念的关联性。
I、物象与实体
实体(entity)。西方哲学上的实体“substance”概念,翻译成中文是“物质”,它的含义是“物品;东西;事实基础;根据;主旨;要点;实质;基本内容”等等。本书在论述的过程中,有时会将“物象”解释、理解为“实体”概念的内涵,它与“世界事物”是相等的概念。但此时“实体”概念会包括作者和读者自身的精神状态。这时用“实体”概念比“世界事物”更好、更优越。
人们通过“五官”直接感知和思维认识世界事物,并用语言文字对它们做出描述,或用肢体动作直接做出表达。当人们远离语言文字所描述的那部分世界事物的情况下,通过听或读或写的方式间接地感知认识它们。这样,可以断言,人们直接感知到的实体与语言文字描述的内容是同一个实体。但是,不能肯定,人们直接感知到的实体和语言文字描述的内容与独立于感官和思维之外的被直接感知的那些对象是完全一致的相等的。难道不是这样子的吗?要不然,每一个人都能够同样的描述宇宙世界了。换句话说,人们记忆思维中的和语言文字描述中的并不是世界事物本身。但是,却不可以用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幻觉”说,自我解嘲了。由此可见,人们有必要把世界事物与被直接感知到的,即在记忆思维中的或语言文字描述中的对象,用两个不同名称或概念做出区分。
有的人会说,主体性哲学已经对它们做出了区分,即“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但是,这两个名称或概念,虽然实现了“两个世界事物”的区分,然而它是一种悖论。它把“主观世界”的人的“精神”或思维或意识意志的活动等都排除在认识对象之外,即“主观世界”不是认知对象。只有主体认知客体,主体不能够认知“主体”自身。或者说,只有将人的“精神”或思维或意识意志的活动等都做一次“翻转”,即将人的精神活动当成“客观世界”才能成为主体认知的对象。物象论原理消除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悖论,人的精神活动成为世界事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会以人的社会认知的对象,展现在人类感官知觉认知、理智认知和直觉认知的面前。人的精神活动的信息成为人的大脑中记忆思维的对象:物象。
那么,对于人们通过感官知觉认知的世界事物,它们包括哪些对象呢?它们并非仅仅是独立于人们感官知觉和大脑思维之外的存在物;还有人们的感知觉和思维本身。人类的感知觉和思维本身就是世界事物的一部分,它们也是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和思维认识的对象。因此,世界事物的范围就绝不仅仅是传统哲学所称道的独立于“主体”或“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的那一部分,而且包括了“主体”或“主观世界”。那么,我们给予一个什么样的名称或概念涵盖它们呢?
我们认为,只要是宇宙范围内实际存在的和发生的事物,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有”还是“无”。只要是能够被人类感知的实在者的存在之物,称为“实体”。在本书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实体”概念的涵义与“世界事物”概念的涵义是同等的。同时也是超越西方传统认识论“客观世界”范畴的。所以,“实体”既包括人类精神现象:意识、意志、思维活动及其产生的虚构、幻想的物象,它们被语言文字陈述的、或动画形式呈现出来那些由“主体与客体”混合的“事物”,如上帝、神话的故事等。这里,要区别“实体物象”与“实体”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实体是认知个体的认知对象,实体物象是其记忆中的实体贮存心理样态。
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把西方哲学所说的精神现象也纳入实体范畴,其根据就是所有的精神现象都能够被人的感官所感知,被人的思维所认知的对象物。
实体、实在和存在不仅仅是实体的“有”,还包括实体的“无”。“无”不仅仅是“有”的相对应,而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现象,人们能够感知到无的存在,比如太阳西沉了。因此,“无”也是实体范畴。
所有实体(直观的、非直观的)构成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被我们的感知觉和思维的认识对象,无一不是物象。成为被我们理解掌握运用的知识。
“实体”即是能被我们的“五官”乃至第六感官或第七感官所直接感知它们的存在之物。比如,只有个人自己感知到梦幻、梦境,灵魂信息,轻功,气功等特异功能等等。由此可见,“实体”概念的外延涵盖了主体性哲学认识论中的“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实体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宇宙物质体,二是社会事物,三是人的思维活动形式,四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活动现象。实体有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之分,“语符”物象也是实体物象。符号也是实体的存在。符号是实在者。
] II、物象与实在、实在者
实在(really)真实的,不虚假。实在论:realism;实在论者:realist)。实在论哲学
实在论(realism)为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提出的观点、命题,只有“理式”或者理念才具有充分的存在和实在,个别的东西是没有充分的实在和存在的。现代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实在论立场,认为事实独立于经验存在,没有人的感觉经验,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存在着。虽然,我支持罗素的实在论观点,但有很重要一点需要补充,这就是罗素这里所说的“世界”似乎没有包括人、人类的精神、思维、心理意志的活动。
我的实在论观点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符号所表达陈述的虚构的神话故事,它们的内容虽说是人的大脑思维创造的想像物象,以用文学作品(小说,诗歌、影视作品)的内容等等,它们都是构造“实在”的现实性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方面。换句话说,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物象学理论逻辑范畴的“实在者”。本书在论述的过程中,常常用到“实在”,“实在者”的词汇概念,它们与“世界事物”的涵义相等。但是它们更加合适出现在这些场景中,更加有效地证明物象外延的界线。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阐释,那么,我们不仅仅将历史的、现实的、真实的事物事态,看成是“实在”或“实在者”;而且,我们还可以将虚拟的、虚假的事件如谎言及其欺诈、神话、梦想,人们对社会价值颠倒的善与恶,以及数学公式、方程、函数等等,同样看成“实在”或“实在者”的对象。因为它们都是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所以,语言文字的含义是物象的理论即语义物象论,在逻辑上能够胜任所有符号学理论范围的对象的理解和解释,包括不同语言的翻译的本质。
物象概念作为世界事物信息在头脑中形成的心理样态的抽象概括,是形上之思的结果。物象是作为世界事物信息在头脑中形成的心理样态,它是一种实在;是一种实在者的存在,也是一种实体的存在。这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假设。物象思维系统是一种既没有物理时间也没有空间的,但它却是一种心理的能够容纳无限的物理时间与空间的知识系统
物象是思维心理中的实在、实在者或实体。也就是说,实在、实在者或实体概念的外延远大于“世界事物”或“事物”等概念。我们在第4章物象种类中,将有“虚构物象”,“梦想物象”等等名称,它们的性质同属于“实体物象”的范畴,但不属于“实在者”或“实在”的范畴。实体物象包括物质实体物象和精神实体物象。比如,《西游记》中孙悟空、白骨精、东海龙王等等都不是“实在者”,但它们都是精神实体物象。如果它们在动画片中,都有了物质形式形象,那么,它们在读者观看者视觉记忆中形成了实体物象记忆,但它们不是实在者物象的范畴。
在西方传统哲学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的方法论中,世界事物是“客观世界”,并将思维、意识及知识形成过程规定为“主观世界”。尤其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它不仅将人类本能意识、思维能力当成与世界事物的本体论存在的对立面,而且也是将人类本能意识、思维能力当成与人体生物性物质存在的本体论的对立面。我的“万有自识性”理论研究成果表明,宇宙万物皆有“意识”性能力。“意识”是物的一种本能属性,也就是说,“意识”是世界事物本体论的必有内涵。所谓存在决定意识的哲学思想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因为“意识”是物自身的性能、性质。只有知识才能将世界事物的差异区分开来,知识的内容必然包括“意识”的运动规律,而不仅仅是物质运动规律。“意识”是世界事物的属性,它也是实体、是实在,而不是“主观世界”。物理学的本质就在于揭开物质世界各种物质体的“意识”运动及相互作用的关系。所以,物理学是以知识形式呈现在人类的意识,尤其是思维的认知能力范围中。在人类思维的范围内,世界事物及其“意识”都是以知识的形式呈现展开的。而知识在思维中形成首先必然是物象形式呈现展开的,而不是语言符号的形式。因为考古学语言学无论将人类语言推向极限的遥远的古代,都不可能否定人类本能中所具备的获得适应环境的最原始的生存技能是认知世界事物的知识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