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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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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29 :物象与实体、实在和存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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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22-7-22 08:13: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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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实在和实体等,都是哲学本体论的形上之思的抽象概念。

在物象学理论逻辑中,物象既是实体的,也是实在的,物象就是实体的存在的性质和意义。因为人的认知能力,不论是感官知觉的认知,还是理性思维的逻辑认知,或是直觉的体检判断,都是始发或是终结于物象心理样态的认知。为了在本书后面的论述方便起见,会常常用到“实在”、“实在者”,“实体”,“存在”等等词汇概念。所以,本节专门讨论物象与实体、实在和存在等概念的关联性。


              I、物象与实体

实体(entity)。西方哲学上的实体“substance”概念,翻译成中文是“物质”,它的含义是“物品;东西;事实基础;根据;主旨;要点;实质;基本内容”等等。本书在论述的过程中,有时会将“物象”解释、理解为“实体”概念的内涵,它与“世界事物”是相等的概念。但此时“实体”概念会包括作者和读者自身的精神状态。这时用“实体”概念比“世界事物”更好、更优越。

人们通过“五官”直接感知和思维认识世界事物,并用语言文字对它们做出描述,或用肢体动作直接做出表达。当人们远离语言文字所描述的那部分世界事物的情况下,通过听或读或写的方式间接地感知认识它们。这样,可以断言,人们直接感知到的实体与语言文字描述的内容是同一个实体。但是,不能肯定,人们直接感知到的实体和语言文字描述的内容与独立于感官和思维之外的被直接感知的那些对象是完全一致的相等的。难道不是这样子的吗?要不然,每一个人都能够同样的描述宇宙世界了。换句话说,人们记忆思维中的和语言文字描述中的并不是世界事物本身。但是,却不可以用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幻觉”说,自我解嘲了。由此可见,人们有必要把世界事物与被直接感知到的,即在记忆思维中的或语言文字描述中的对象,用两个不同名称或概念做出区分。

有的人会说,主体性哲学已经对它们做出了区分,即“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但是,这两个名称或概念,虽然实现了“两个世界事物”的区分,然而它是一种悖论。它把“主观世界”的人的“精神”或思维或意识意志的活动等都排除在认识对象之外,即“主观世界”不是认知对象。只有主体认知客体,主体不能够认知“主体”自身。或者说,只有将人的“精神”或思维或意识意志的活动等都做一次“翻转”,即将人的精神活动当成“客观世界”才能成为主体认知的对象。物象论原理消除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悖论,人的精神活动成为世界事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会以人的社会认知的对象,展现在人类感官知觉认知、理智认知和直觉认知的面前。人的精神活动的信息成为人的大脑中记忆思维的对象:物象。

那么,对于人们通过感官知觉认知的世界事物,它们包括哪些对象呢?它们并非仅仅是独立于人们感官知觉和大脑思维之外的存在物;还有人们的感知觉和思维本身。人类的感知觉和思维本身就是世界事物的一部分,它们也是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和思维认识的对象。因此,世界事物的范围就绝不仅仅是传统哲学所称道的独立于“主体”或“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的那一部分,而且包括了“主体”或“主观世界”。那么,我们给予一个什么样的名称或概念涵盖它们呢?

我们认为,只要是宇宙范围内实际存在的和发生的事物,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有”还是“无”。只要是能够被人类感知的实在者的存在之物,称为“实体”。在本书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实体”概念的涵义与“世界事物”概念的涵义是同等的。同时也是超越西方传统认识论“客观世界”范畴的。所以,“实体”既包括人类精神现象:意识、意志、思维活动及其产生的虚构、幻想的物象,它们被语言文字陈述的、或动画形式呈现出来那些由“主体与客体”混合的“事物”,如上帝、神话的故事等。这里,要区别“实体物象”与“实体”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实体是认知个体的认知对象,实体物象是其记忆中的实体贮存心理样态。

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把西方哲学所说的精神现象也纳入实体范畴,其根据就是所有的精神现象都能够被人的感官所感知,被人的思维所认知的对象物。

实体、实在和存在不仅仅是实体的“有”,还包括实体的“无”。“无”不仅仅是“有”的相对应,而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现象,人们能够感知到无的存在,比如太阳西沉了。因此,“无”也是实体范畴。

所有实体(直观的、非直观的)构成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被我们的感知觉和思维的认识对象,无一不是物象。成为被我们理解掌握运用的知识。

“实体”即是能被我们的“五官”乃至第六感官或第七感官所直接感知它们的存在之物。比如,只有个人自己感知到梦幻、梦境,灵魂信息,轻功,气功等特异功能等等。由此可见,“实体”概念的外延涵盖了主体性哲学认识论中的“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实体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宇宙物质体,二是社会事物,三是人的思维活动形式,四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活动现象。实体有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之分,“语符”物象也是实体物象。符号也是实体的存在。符号是实在者。

]                                 II、物象与实在、实在者


         实在(really)真实的,不虚假。实在论:realism;实在论者:realist)。实在论哲学

实在论(realism)为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提出的观点、命题,只有“理式”或者理念才具有充分的存在和实在,个别的东西是没有充分的实在和存在的。现代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实在论立场,认为事实独立于经验存在,没有人的感觉经验,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存在着。虽然,我支持罗素的实在论观点,但有很重要一点需要补充,这就是罗素这里所说的“世界”似乎没有包括人、人类的精神、思维、心理意志的活动。

我的实在论观点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符号所表达陈述的虚构的神话故事,它们的内容虽说是人的大脑思维创造的想像物象,以用文学作品(小说,诗歌、影视作品)的内容等等,它们都是构造“实在”的现实性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方面。换句话说,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物象学理论逻辑范畴的“实在者”。本书在论述的过程中,常常用到“实在”,“实在者”的词汇概念,它们与“世界事物”的涵义相等。但是它们更加合适出现在这些场景中,更加有效地证明物象外延的界线。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阐释,那么,我们不仅仅将历史的、现实的、真实的事物事态,看成是“实在”或“实在者”;而且,我们还可以将虚拟的、虚假的事件如谎言及其欺诈、神话、梦想,人们对社会价值颠倒的善与恶,以及数学公式、方程、函数等等,同样看成“实在”或“实在者”的对象。因为它们都是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所以,语言文字的含义是物象的理论即语义物象论,在逻辑上能够胜任所有符号学理论范围的对象的理解和解释,包括不同语言的翻译的本质。

物象概念作为世界事物信息在头脑中形成的心理样态的抽象概括,是形上之思的结果。物象是作为世界事物信息在头脑中形成的心理样态,它是一种实在;是一种实在者的存在,也是一种实体的存在。这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假设。物象思维系统是一种既没有物理时间也没有空间的,但它却是一种心理的能够容纳无限的物理时间与空间的知识系统

物象是思维心理中的实在、实在者或实体。也就是说,实在、实在者或实体概念的外延远大于“世界事物”或“事物”等概念。我们在第4章物象种类中,将有“虚构物象”,“梦想物象”等等名称,它们的性质同属于“实体物象”的范畴,但不属于“实在者”或“实在”的范畴。实体物象包括物质实体物象和精神实体物象。比如,《西游记》中孙悟空、白骨精、东海龙王等等都不是“实在者”,但它们都是精神实体物象。如果它们在动画片中,都有了物质形式形象,那么,它们在读者观看者视觉记忆中形成了实体物象记忆,但它们不是实在者物象的范畴。

在西方传统哲学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的方法论中,世界事物是“客观世界”,并将思维、意识及知识形成过程规定为“主观世界”。尤其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它不仅将人类本能意识、思维能力当成与世界事物的本体论存在的对立面,而且也是将人类本能意识、思维能力当成与人体生物性物质存在的本体论的对立面。我的“万有自识性”理论研究成果表明,宇宙万物皆有“意识”性能力。“意识”是物的一种本能属性,也就是说,“意识”是世界事物本体论的必有内涵。所谓存在决定意识的哲学思想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因为“意识”是物自身的性能、性质。只有知识才能将世界事物的差异区分开来,知识的内容必然包括“意识”的运动规律,而不仅仅是物质运动规律。“意识”是世界事物的属性,它也是实体、是实在,而不是“主观世界”。物理学的本质就在于揭开物质世界各种物质体的“意识”运动及相互作用的关系。所以,物理学是以知识形式呈现在人类的意识,尤其是思维的认知能力范围中。在人类思维的范围内,世界事物及其“意识”都是以知识的形式呈现展开的。而知识在思维中形成首先必然是物象形式呈现展开的,而不是语言符号的形式。因为考古学语言学无论将人类语言推向极限的遥远的古代,都不可能否定人类本能中所具备的获得适应环境的最原始的生存技能是认知世界事物的知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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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substance really stance entity 语言文字

陈才天 发表于 2022-7-22 08:14:0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III、物象与存在


        在上文我们考察了历代哲学家对感觉获得世界事物的信息在记忆思维中形成的效果。应该说,不论亚里士多德的“影象”,托马斯的“摹本”,还是洛克的“观念”,或是休谟的“印象”,这些不同语词概念,不仅体现了哲学家的不同思想,也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认识的产物。

在现代西方哲学之前的哲学家,把感官直接感知的对象界定在诸如颜色、声音、气味、运动等即现象,而把事物的关系、性质、时间、空间,看成是理性、直觉才能认识得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认识世界事物越来越依赖于仪器设备,心理学家、哲学家们对感官知觉有了深入的认识。尤其是现象学、认识发生论、语言哲学和微观认识论的发展,为我们重新认知感性、理性和直觉认识世界事物,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主张用“物象”一词来表述感官知觉、理性和直觉认识世界事物的信息在记忆思维中的状态或样态。用物象、物象思维、物象认识、物象知识这些概念来阐明在运用语词(语言、文字)表述思想、描述事物之前,在用肢体动作表达(如体育、艺术和生产劳动)之前,人类的知识在记忆思维中形成、存在和贮存的状态。

“物象”一词,早见于洛克《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把“物象”与“观念”等同的看待,不过,洛克的“物象”与“观念”是分离的。物象是在感官之外的事物;观念是感官感知事物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结果。

洛克关于观念一词的涵义,有这样一段的解释⒂“在我进而发表我对这个题目所有的思想以前,我在这入门之初,还得请求读者原谅我屡屡应用‘观念’(idea)一词(下面他就会看到。)这个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中所有的任何物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phantasm)、意念(notion)、影象(species)、或心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这个名词是我所不得不常用的。”但是,洛克并没有对“物象”一词作出概念性的诠释。然而,从洛克对于物象一词的应用情况看,洛克所说的“物象”与我们主张的物象概念在感知觉认识过程中的位置完全不同,或者说正好相反。洛克的“物象”是被感知的对象,而我们讨论的“物象”是感知的结果;洛克的“物象”存在于人的感知觉器官之外,而我主张的“物象”存在于记忆思维之中,是一种思维的形式,是一种认识活动的方式,是一种知识的形式。洛克说: ⒃ “外界的物象使理解得到各种可感性质的观念,这些观念就是那些物象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知觉。”洛克又说:⒄ “人类所具的各种不同观念,是看他们所接触的各种物象而定——人们从外界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所接触的物象之花样繁简而定。”这足以证明洛克的“物象”概念,是类似存在于人体感觉器官、大脑记忆之外的事物的一种名称,如“实体”、“实在者”等概念。

如果我们规定,物象是感性、理智和直觉认识直观的、非直观的事物形状、结构、状态、运动、性质、性能、关系、作用,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心理样态;那么,将有利于阐明实践活动直接、间接认识世界事物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物象心理的结果,有利于将事物信息与回忆所呈现事物样态作出区分,有利于说明理智抽象思维活动的内容在心灵意识中呈现的状态,也有利于论证思维内容与世界事物的同一性原理,有利于阐明思维内容转变为肢体操作动作的过程,还有利于阐明由理解语音文本的语义转换成为事物的联系。

物象概念有利于阐明认知活动直接认识世界事物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物象心理的成果。我们的感官、理智和直觉在各自认识活动的范围内,向心灵意识提供实在者的样态,也是人们所说的对于世界事物的认识,就是指心灵意识中有了关于实在者的样态。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是非语言的东西,它包括语言符号在内。我们怎样称呼心灵意识中“实在者”呢?在第1节介绍了中外哲学家对感性认识的7种名称,它们显然是不能用来称呼包括理智(性)、直觉认识在内的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应给予心灵意识中的由感官知觉、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信息而形成“实在者”的样态命名。

我给予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一个合适的命名:物象,目的是为了一方面可以对感官、理智和直觉认识实在的不同方面做出一个综合,另一方面,可以确立心灵意识是怎么样通过语言的方式理解、掌握实在者的。

有人会说,主体性哲学已经对它们做出了区分,即“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我们认为,这两个名称或概念只不过是实现了“两个世界”的区分,并没有解决两者间是怎么样联系起来的。有人会说,认知活动是联系它们桥梁。但是实践只不过是一种外部联系的中介,并没有解决心灵意识中联系“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中介是什么的问题。认知活动只是解决了外部信息的来源问题,但不能够帮助我们全面地理解认识过程,不能够有效的揭示认识过程中复杂的心灵意识思维认识活动。比如,在我们运用语言文字表达认识呈现知识之前,或在我们的肢体做出操作技术或技巧动作之前,知识是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于心灵意识记忆思维中的?人们为什么能够通过听读写等语音文字活动间接地感知和思维认识世界事物,这时我们心灵意识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人们运用语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记忆语言文字符号,我们用一个什么样的词汇来描述“主观世界中的客观世界”这种现象呢?

物象概念有利于将事物信息与记忆所呈现事物样态作出区分。虽说信息是物质体的属性之一,感官信息通过各信息传递系统进入大脑的各种记忆功能区形成实体物象,它们成为思维的对象。但是,对于理智和直觉认识的非直观实在者来说,就谈不上物质体的信息,例如分子信息就不是通过感官进入心灵意识之中。信息概念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通过语音文字符号意指间接地认识世界事物,因为语音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有物理音形的视听物质体,并且信息不能解释创造性思维的结构。因此,应当考虑信息给思维结构系统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或它们是什么东西?而这种东西又能够与被感性、理智和直觉认识的世界事物具有同一性。

显而易见,根据每一个人心灵意识体验,感性、理智和直觉认知世界事物,给人们记忆思维带来了实在者的物象。在心灵意识主使下的思维功能,既可以将物象贮存、回忆和思考,或是分解和重组等。同时,也可以用语音或文字做出描述,还可以用肢体动作做出表达。

这样,我把心灵意识思维中实在者的样态称之为物象。人们用语音或文字对于世界事物做出的描述,都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物象的表达,而不是对于世界事物的直接表述。人们都能够在远离实在者的情形下用语音文字做出描述,就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足够表明语义不是意义,而是物象。

现在,似乎实现了弗兰西斯·培根曾有过的愿望:把感性与理性结合起来。遗憾的是,西方哲学仍然是处在感性与理性对立或分离之中的。感性、理性(智)和直觉面对着的是一个共同的世界,而哲学家们没有给予贮存于心灵意识思维中的关于这个共同世界的样态一个恰当的概念,把心灵意识中的世界事物的样态揭示、呈现出来。物象概念,将能够很好地承担起通过感性、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信息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直观和非直观的形状、结构、状态、运动、性质、能量、性能、关系、作用的心理样态及其功能的职能。

由于物象知识与语言形式的知识相互转换是客观的、必须的,所以,物象知识理论在逻辑上不可避免的与语言符号学理论发生直接联系,也将与哲学本体论相联系。所以,物象作为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意识物质的存在样态,它的性质是实体、是实在者的一种存在的关系。

在语言学的意义论、语用论的哲学研究中,语义学、语用学的理论研究是与哲学认识论、本体论的实在论或实体论相联系的研究。实在论或实体论都是形而上的本体论思维的概念,它们实际上都是指向世界事物的本身的哲学认识论的思辩。但是,这种哲学思辩往往将思维主体自身排除在思维的对象的实在或实体之外。本书作为知识论著作,它离不开语言文字的表达形式。为了论述过程中与传统哲学接轨,需要简单论述物象与存在、实在和实体等概念的关系。

存在【1、existence:存在:实有生活,生活方式。2、existential:存在的:关于人类存在的;与人类存在有关的;(关于)存在主义的。3、being: 存在;生存;生物;思想感情;身心。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我在这里不需要介绍海德格尔等人的存在主义哲学及其内容。但是,需要将物象归属于哲学思维及其理论的“存在”概念的范畴。它的意义是,需要记住存在主义哲学的几个命题是必要的,如“思维是存在的思维”,“存在先于本质”等等。

在物象学理论逻辑上,物象是世界事物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意识物质的心理样态,是语义的心理表征,它们的内涵包括宇宙物质以及人体自身的社会活动(含物质的和精神的)都是实在的存在之事物,并规定为“实体”或“实在”的“存在”的本体论思想。

物象是实体、实在者的本体论的形而上的存在。西方哲学中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所划分的全部的对象,都已包括在“物象”概念外延的范畴之内。实体和实在者都是存在、存在者。

参考文献:

⒂ [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5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

⒃[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70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

⒄ [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71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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