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上海交大马院邢云文涉嫌严重学术不端,从山西大学的风评来看,已有对其的反对声音。邢某学术不端的后续相关证据会逐渐整理公布。
根据知网搜索结果显示,邢云文与周成龙发表在2007年第4期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的《网络交往实践:交往实践的新形态》(以下简称论文1)和2007年第4期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的《试析人类交往实践的新形态:网络交往实践》(以下简称论文2)两篇论文除去摘要以外其余部分几乎完全一致,并且在行文中故意调换了部分的内容的顺序以及改变了部分内容的叙述方式。经过网友的检测,两篇论文存在高度雷同。如图所示。
事发于2007年,根据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全体会议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二条“基本规范”指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第四条“学术成果规范”第(十三)款指出“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同时,该试行规范附则指出高校根据本规范结合具体情况对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应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理。
根据2021年修订的《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学校教职工有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这当然包括自我抄袭)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反学术诚信行为,应当予以处理。一稿多发,并且主观故意地调换内容顺序,改变行文方式洗稿以后重复发表,是在任何时期都绝对无法容忍的。期刊的一审、二审到终审以及到最终校对,必定会反复和作者沟通,这期间邢某不存在作者不知情便直接发表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周成龙,邢云文.网络交往实践:交往实践的新形态[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05):79-84.
周成龙,邢云文.试析人类交往实践的新形态:网络交往实践[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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