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刚才写上面那个回帖的时候在网聊,注意力没集中误解了你的意思。因为你前面说了量变是一定量的质变,我就顺溜的认为你后面说的是质变是一定“量”质的量变,现在回来看看发现你说的是一定质的量变,没有那个“量”字。如果你说的“一定质”是指特定的或者既定的质,那么我对此话没有异议。不过,我对你前面的那句话总觉得有点不妥,当时没细想,只是感觉这样表述不好。现在仔细推敲推敲,觉得这种表述不够严密,容易引起歧义。
你说量变是一定量的质变,比如我们考察一个活的生命体,他从小长到大再到老,虽然他的生命力在发生变化,但是他还是一个活的生命体,这个质并未发生变化。如果这个生命体的生命终止了,那么,质就转化了,而通常所说的量变就是指在这种质变尚未发生之前的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如果你的那句话的意思就是指的这个过程,那么应该用量变一词为宜。如果你的那句话的意思是认为因为上述这个过程中的局部质变也可以叫做质变,从而借此否认质量互变的规律,那么这句话就有问题了。因为比如我们开始考察的是一个生命体的整体,因而这时所指的质就是指这个生命体整体而言的,而你后来说的那个局部变化的质,显然不是指生命体整体。考察的对象变了,已经不是原来考察的事物了,自然就不能以此来否认质量互变规律。
所以,严格的说,你的这半截论述是错的,理由是在考察的过程中没有保持所考察事物的一致性,用局部偷换了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