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现构建了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数字经济”项下有4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项下共有16个“三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项下分别对应4个三级指标),现已使用熵权Topsis法综合评价16个三级指标,得出了中国各省2010-2020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包含了各个三级指标所占权重)。
问题:为分析数字经济结构,试问如何计算能够分别得出4个二级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数?是否可以把每个二级指标项下的4个三级指标与其它12个三级指标区分开来,作为独立的指标体系利用熵权Topsis法进行计算?还是应该用其它办法?感觉如果按照这个办法,数字经济指标二级指标之间的内部信息会丢失,不利于结构分析。
请各位同学多多建言啊啊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