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所以又可改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就一定时期一定社会来看,在某种商品产量小于等于社会消费必需总量的前提下,在现有的社会平均化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这某种商品所发生的全部的实际劳动时间。
那么,作为“社会必要的某种商品生产劳动”之简称,其重心其实在于“某种商品生产的劳动”,不在于“社会必要的”
那么,作为“社会必要的某种商品生产劳动”之简称,这句话其实包括二部分,也可以分成二部分,见上面这句发言。
我们也经常说类似的话:广受欢迎的面包,物美价廉的面包。则这里的重心是“面包”,并不是前面的修饰语限定词。
将上述原文,换成数学类语言来表达,则是:
1,某种商品的产量及其劳动,在任一时期任一社会,要么大于社会必需总量,要么小于等于社会必需总量。
2,某种商品的劳动及其产量,在任一时期任一社会,都是生产这商品的全部的实际的平均化整体化的劳动。
上述这个2,是在单独专门考察某种商品劳动,且对它进行核算计量的时候,所用的统计范围、核算方法。
这与上述1是相对无关的。甭管产量大于总量,还是小于等于总量,当你核算劳动量,必须考虑的是上述2。
就是说,产量大于总量,或者小于等于总量,不影响也不应该影响对劳动的核算计量范围、核算计量方法。
那么上述原文,是将上述这二个事情,二个部分,做了选择与合并,好比是相当于是这样讲的:
在任意时期任意社会,当我们只考虑某种商品产量小于等于社会必需总量这种情况,则这种情况下,我们核算计量某种商品生产劳动,仍旧是按生产这商品的全部的实际的平均化整体化的劳动。并且,这种情况下核算出来的,我们命名为社会必要劳动。
综上,也就是说,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其实是“(社会必要的)某种商品生产的劳动”。
从而,“社会必要的”,并不影响“某种商品生产的”之核算计量,
反而,“社会必要的”,这不过就是在核算计量“某种商品生产的”之后,对核算计量出来的“某种商品生产的”,再进一步做一个划分,分成二种情况:产量大于社会必需总量的,产量小于等于社会必需总量的。完了之后,再做一个取舍,舍掉产量大于社会必需总量的,暂且不考察不考虑这种被舍掉的情况。
比方说吧,马克思让你考察和核算“广受欢迎的面包的劳动”、“物美价廉的面包的劳动”,你会怎么办?你该怎么办?
同时,马克思又让你考察和核算“任一一切的某种面包的劳动,甭管产量对比社会必需总量如何”,则你又该怎么办?
再则来说,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及商品价值,甭管你做任何解释,甭管你有任何考虑,这归根到底仍旧属于劳动,还是劳动,对吧。你上天下海,万千思绪,到头来,社会必要劳动其本身还是劳动,商品价值其自身还是劳动,就不是别的,也不能是其他什么。那么,社会必要劳动属于劳动作为劳动,商品价值属于劳动作为劳动,这和其他劳动有两样吗?这在计量核算劳动的方法上有两样吗?当产量大于社会必要总量,当产量小于等于社会必要总量,此时,是截然不同的劳动了?也得有截然不同的核算计量方法了吗?
另外,
前面也说过,所谓社会必要劳动,不过就是行业劳动=同种同行的个别劳动之和。这样就定义完了。也简单明了。
前面还说过,到了现代今天,我们考察与核算任何商品生产劳动,不需要专门单独直接去提及“社会必要”等等了。
马克思强调突出“社会必要”等等,有当时的情况,其中包括便于人们接受,也有马克思的各种思索思路的原因。
我们只要符合马克思的意图,掌握实质,进行概括提炼,涵盖相关内容,那就可以了。肉烂在锅里,难得糊涂。
另外,
所谓“某种商品生产的劳动”,这不是某个商品生产的劳动,并且这意味着也指向了同种商品的那些一个个的全部的整体劳动。
马克思原文所说的“某种使用价值”(或者某一个使用价值、任一个使用价值),这显然指向商品种类的种,是在说社会上的商品种类之一,生产行业之一。这也显然指向了平均化整体化行业化的劳动,这显然包括着有关的任一任何的一切全部的劳动。
当你考察与核算,面包的社会必要劳动,面包的商品价值,你只能考察和核算生产这种面包的人们,并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
当你考察与核算,面包的社会必要劳动,面包的商品价值,你不能把布匹的社会必要劳动,布匹的商品价值,给牵扯进来,给混杂起来,你不能把皮包的任何劳动,皮包的任何价值,给牵扯进来,给混杂起来。
并且,马克思原文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这显然是指现有现实的实有实际的劳动。此外的其他的,不能牵扯进来混杂起来。
那么,既然社会必要劳动及商品价值,是整体化全体化的劳动,也是实有化实际化的劳动,则你在阅读解读“具体劳动、无差别劳动”的时候,必需服从这些前提,你必须在整体化劳动实际化劳动的约束之内,必须针对行业的实际的全部的劳动,进而再去解读。你不能抛开上述前提,自顾自去解说所谓的具体劳动,所谓的无差别劳动。
当然,马克思本人,关于抽象劳动,关于无差别劳动,也是有大量的各种的多种的论述阐述,甚至是互相有所不同。
对这些原文,也要按上述去阅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