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交易机制研究_高晓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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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交易机制研究
核心提示:本文基于对生态产品交易现状的分析,研究剖析了“难交易”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从物质产品、资产权益类产品领域推进“物质—权益交易双机制”,满足利益相关方对生产、消费的需求,打通物质产品、资产权益类产品的价值实现通道。
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等产品的价值变现是生态产品交易现阶段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次才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使用权的交易或补偿。目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呈现主流化趋势,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实现路径。而交易机制建设是打通价值变现的关键,解决好“难交易”问题将有助于生态产品等生产要素流动,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向生态禀赋优势区域转移,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生态产品交易范围及现状交易范围。生态产品交易,是生态产品供给方、需求方、投资方等利益相关方围绕生态产品进行的经济活动,实现从资源到资产、资本的转化。生态产品具有自然依附性,将生态资产(土地经营权、河道水域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同调节服务类产品(碳排放权、碳汇等)一起归为资产权益类产品后,生态产品交易包括物质产品、资产权益类产品(表1)。
表1 生态产品交易品种
生态产品分类 | 交易品种 | 交易类型 | |
物质产品 | 农林牧渔产品 | 直接交易 | |
资产权益类产品 | 生态资产 | 古村古建经营权 | 直接交易 |
农地经营权 | 直接交易 | ||
林权 | 直接交易 | ||
河道水域经营权 | 直接交易 |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 | 直接交易 | ||
调节服务类产品 | 水资源使用权 | 限额交易1 | |
用能权 | 限额交易 | ||
碳排放权 | 限额交易 | ||
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 | 直接交易 | ||
排污权 | 限额交易 | ||
碳汇 | 限额交易/直接交易 | ||
森林覆盖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等 | 限额交易 | ||
注:限额交易属于政府对交易实施总额控制的交易。
多部门推进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建设。实现生态产品交易精准对接,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区域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进试点示范,规范交易有序开展,中央到地方积极推进交易试点示范。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自然资源部门规范确权登记标准及流程。林草部门在多地试点林地经营权流转、信贷等工作,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迎来新机遇。发展改革部门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林业碳汇方法学获得备案。生态环境部门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多地推进碳普惠交易试点。水利部门推进水权交易、河道水域经营权流转等。现有改革试点基本实现了生态产品全覆盖。
生态产品交易范围、交易量差异明显。交易量能一定程度反映交易机制建设成效。零售企业、地方政府通过冷链物流、平台搭建等促进有机绿色农特产品交易,但经认证的有机绿色农特产品交易量占比仍然偏低。除传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外,“生态银行”模式备受推崇,但土地经营权等生态资产权益流转交易量都较低,规模效应不明显。碳排放权交易(电力行业)交易活跃,林业碳汇交易停滞。排污权在28个省(区、市)交易明显,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污染特征扩展了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交易试点,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交易金额显著增加。水权交易主要在内蒙古、河北等地,交易规模有限。浙江、福建、河南、四川4地用能权交易量和交易规模并不大。生态产品交易呈现“难交易”现状。
生态产品“难交易”问题剖析
有机农特产品社会认可度不高,交易网络亟待重塑。在“三品一标”政策推动下,各地依托良好的生态本底生产了包括谷物、蔬菜、水果、中草药、畜牧类制品在内的农特产品,但现阶段农特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产品开发缺少技术、资金持续投入,规模效益不明显,导致产品结构性过剩。有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社会认可度不高,产品增值溢价空间有限。物流、金融支持等基础设施仍不健全,溯源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产业竞争力不突出,产品优势不明显。为提高本地产品竞争优势,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入地方决策,但需要在标准制定、品牌推广、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无疑会增加运营成本,且效益仍未可知。所以新的交易网络亟待建设为有机绿色产品交易铺平道路。
资产权益类产品机制不健全,特点不明显。“难交易”在资产权益类产品方面尤其突出,交易平台分散,交易范围有限,交易规模不足,无法形成带动示范效应[1]。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交易基础薄弱,确权登记滞后、配套制度不健全、环境监测执法能力跟不上、行政审批较多,距离规范、有序的交易体系还有不小差距。二是现有平台仍停留在“首单交易”阶段,与地方产业发展、金融创新、绩效考核等尚未建立联系,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不高。三是产品开发能力较弱,方法学研究不足,交易试点同质化,反映本地特色的产品开发能力亟待提高。
“物质—权益交易双机制”建设路径为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研究提出“物质—权益交易双机制”建设(图1),通过搭建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持续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图1 物质-权益交易双机制
生态产品(物质)交易机制建设。为更好地服务有机绿色农特产品交易,需要对传统交易方式(博览会、对接会等)在市场准入、协作、配套服务等方面予以提升。
研究提出建立区域-省-市三级生态产品(物质)交易体系,聚焦精准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搭建以农特产品为主的生态产品(物质)交易中心,着力培育以区域公用品牌为主题的专业性平台,打造我国生态产品(物质)推介网络,促进更多优质生态农特产品持续供给。
生态产品(物质)交易中心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中心,整合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物流等资源,针对农特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探索新的发展路径,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振兴提供新的方案。交易中心主要功能包括:一是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统一生态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及时披露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二是通过卫星技术、开放数据等实现全国生态资产及生态产品动态监测,通过中国版“森林守望”建设建立区域农业生产与自然资产质量变化之间的联系,对自然资产质量退化地区进行预警,敦促改进种养方式。三是加强区域公用品牌上下游、行业间协作,通过自愿伙伴关系协定加强对产业链生产行为、经营行为的约束。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发展供应链金融[2],提供直达各参与主体的金融服务,尤其要重视农特产品生产周期长、收益不稳定、外部性明显的特点,创新信贷、保险、债券等产品,解决无抵押物、信用不健全等难点。五是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及范围,提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机制建设。资产权益类产品除碳排放权、碳汇外尚不具备全国交易的可行性。在各地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议推进分级分类交易机制建设(图2):其中市县平台推进全品类交易,省级平台注重限额类产品(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碳汇、森林覆盖率等)交易,发挥各自在属地管理、政策制定方面的优势,打通交易壁垒。
图2 分级分类交易机制建设思路
通过“六个一”推进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一是打造“一站式”场所。确定实体位置,配套相应管理制度,省、市、县确定服务场所,各乡镇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行政村明确联系人。二是开发“一张网”交易系统。借助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发资产权益类产品的交易系统,开设省、市、县、乡四级账号,形成省市联通、全国一体的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体系。三是扩充“一揽子”交易品种。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开发本地特色产品(碳票、林权收益权等),明确生态产品交易限制、确权依据、定价方法、交易方式等。四是开发“一系列”金融产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通过产权查询、数据采集等接口构建金融服务平台。五是出台“一份式”交易制度。出台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以及文件等,确保产品保值增值。六是深化“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属,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库。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整理涉及生态资产、生态产品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向经营主体提供推送服务。加强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保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对策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生态产品“难交易”既受限于权属不清、外部性明显外,还受限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主要依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有上位法支撑。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确立各类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并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奠定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的基础。
建立本地化交易方案。本地化方案要建设与生态产品类型、市场成熟度相适应的体系化、网络化的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充分满足各类主体交易变现的需求,还要结合本地生态资源禀赋,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同产业培育、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联系,明确资产权益类产品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发挥交易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533005);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21002-ZT-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生态产品交易机制研究”〕
参考文献:[1] 谭荣. 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与治理机制创新 [J]. 中国土地, 2021, 420(01): 4-11.
[2] 殷斯霞, 李新宇, 王哲中. 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与思考—基于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J]. 浙江金融, 2021, (04): 27-32.
(作者高晓龙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桂华就职于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欧阳志云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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