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确实无关紧要的规定。同经济上的形式规定像这样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它直接是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以上文段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篇第一章中的一段话(p16)。有个问题请教大家:
文段中的“形式规定”如何理解?
请就事论事。瞎扯淡的能拉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