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单劳动有一个重大误解的是,无条件地把现实中的社会平均劳动,甚至只是行业内的平均劳动,都当作是简单劳动。他们在讲解和举例说明如何计算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实际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计算的),却都没有事先把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化为简单劳动(“化为”是在社会过程中进行的,实际上也是无法事先计算的),都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看作是生产同一产品的部门内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都不相同的各个别劳动者的不同质和量的各个具体的个人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由于他们并没有把各个不同质的劳动事先都抽象转化为(离开了商品交换过程实际上是不可能进行的)同质的简单劳动以后再去求(加权)平均值,因而并不是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直接进行加权平均的结果是无经济学意义的,是不可能发生质变而成为简单劳动性质的。流行的上述误解的产生是因为他们忽视了下述两点:第一,抽象人类劳动不是现成的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而是生产领域中的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个人劳动在交换领域中转化变成的结果。第二,马克思为了研究方便事先已把现实中存在的千差万别的具体的个人劳动,都简化为只是同质的简单劳动了。因此,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论著中,研究的只是简单劳动力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这样,当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还是简单劳动。也就是马克思的简单劳动概念本身已经具有社会平均劳动,而且仅仅是简单劳动的社会平均的性质,已经不存在各个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质的差别了。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和流行观点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绝对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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