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He and Huang(2017)、Chen et al.(2018)的研究,本文基于如下步骤构建连锁股东指标(Cross5):
①在季度层面保留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下称“大股东”),之所以选择5%作为界定门槛,是因为前期文献通常认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具有重大影响(Bharath et al.,2013),并且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5%也是一条重要的股权门槛;
②在每个季度上,计算每家公司有多少名大股东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也是大股东;
③对上述季度层面的连锁股东数目,求其年度均值,并加1取对数。
其中,行业按照证监会2012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制造业细分到二级代码,非制造业企业细分到一级代码。
两种替换变量:
①虚拟变量Cross5_Dum。在基准回归中,本文使用企业的连锁股东数目加1取对数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此处本文则参考Chen et al.(2018)的做法,设置虚拟变量Cross5_Dum:企业在当年存在连锁股东则取值为1,否则为0。
②参考He and Huang(2017)、Chen et tal.(2018),本文还使用连锁股东的持股比例(Cross5_Share)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具体计算方式为:对每家企业,在季度上计算其股份被连锁股东持有的比例之和,再求年度平均。
改变连锁股东的界定门槛。在基准回归的研究设计中,本文将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界定为连锁股东。参考姜付秀等(2017)的研究,本文将持股的门槛提高到10%,重新计算得到连锁股东的指标。(Cross10、Cross10_Dum、Cross10_Share)
2.数据说明
样本选择:全部A股2003-2021年数据(“股东信息十大股东文件”在数据库中是从2003-06-30开始,所以数据起点选择为2003年)
未作任何剔除处理
每个压缩包都附有初始数据,计算代码,参考文献和最终数据
3.参考文献
[1]潘越,汤旭东,宁博,杨玲玲.连锁股东与企业投资效率:治理协同还是竞争合谋[J].中国工业经济,2020(02):136-164.
[2]王新光,盛宇华.连锁股东与企业人力资本结构调整——基于超额雇员的视角[J].经济经纬,2022,39(05):110-120.
[3]杨兴全,赵锐.连锁股东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J].会计与经济研究,2022,36(02):3-21.
[4]杜善重,马连福.连锁股东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管理学报,2022,19(01):27-35.
[5]李世刚.连锁股东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J].当代财经,2021(11):89-100.
[6]杜善重,李卓.连锁股东治理与企业创新[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22,43(05):117-141.
压缩包所含文件:
数据样例:
分年份数据量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
- 连锁股东与企业投资效率:治理协同还是竞争合谋_潘越.pdf
- 连锁股东治理与企业创新_杜善重.pdf
- 计算代码.do
- 偿债能力.dta
- 股东信息十大股东文件.dta
- 计算结果.dta
- 偿债能力.xlsx
- 计算结果.xlsx
- 连锁股东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_杜善重.pdf
- 连锁股东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_杨兴全.pdf
- 连锁股东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_李世刚.pdf
- 连锁股东与企业人力资本结构调整——基于超额雇员的视角_王新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