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实行股票激励,股票期权模式,激励对象有公司本部人员,下面子公司人员,复杂的是有兄弟公司人员(该人员所在公司与母公司共同受更高的公司控制) 大部分人员都是本公司和下面公司(是一个小集团公司) 只有少量是兄弟公司<br>
本公司和下面公司可以按照集团内来处理(是否可以简化到是母公司)?。现在关键是那个兄弟公司如何处理?能否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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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福星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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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权益性结算下激励对象人员有兄弟公司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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