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7512 98

[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22)——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7粉丝

学术权威

5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610 个
通用积分
63.5474
学术水平
299 点
热心指数
283 点
信用等级
276 点
经验
193300 点
帖子
4738
精华
0
在线时间
860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2-26
最后登录
2025-12-25

楼主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15 16:10:02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22)——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这个论坛上,对马克思在经济学中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很多的解读!我曾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郑怡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J]。江汉论坛,1998,(4)。14—16。]及《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郑怡然: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J]。江汉论坛,2001,(4)。10—12。]的文章中,讨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质与量的两方面的重要规定性,现在加以补充修订概括起来主要有:

1、在马克思的理论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无差别的同质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表示的是有经济意义的有效劳动量,不具有自然尺度时间的那些内涵与特性。它只是生产领域中的作为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自然尺度的个别劳动时间,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化为后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经济尺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理论上只是事后用这样的经济尺度的劳动时间(有效劳动量)来表现商品价值的!

2、现实中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都不相同的各个别生产者在生产同种同质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是有很大的质与量的差别的!有人说把这些劳动进行“加总、混合、”成所谓的“混合化劳动”就成为无差别的同质劳动,这要认真加以辨析不同质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平均值是和三匹马与两只牛之和的平均值一样,是无任何新意的数值,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本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3、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以及商品价值是状态量的观点来看,各个生产同种同质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的流动状态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时间都只是过程量,经过加权平均后所得的值不会变质为状态量,或马克思的凝固状态或物化形式上的劳动量。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各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是化为的关系,而不是求平均值的关系。化为的本质是将不同质的量转化为同质的量,而求平均值的前提则必须是同质的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平均化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自然尺度时间是受限的(一天只有24小时),而计量劳动量的经济尺度时间是不受限的——“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劳动”[23,224]。

5、各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原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生产者的竞争所形成的结果,它还应该是社会上所有生产部门之间的众多生产者所生产的各种商品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的结果。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体现着各个生产者通过互相交换商品来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是同质的,它绝不是“部门内的”概念!只有当全社会所有部门的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同质的,即都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互之间才能进行量的比较与交换。

这里特别提供姜启渭先生在《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的“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 ——重审译文引发的思考”一文中谈到,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全集版中译文不妥。在它译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时,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2]他认为其中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译法不妥。而我国最早著名翻译《资本论》的两位学者郭大力、王亚南于1953年和1963年在此处则译作生产“任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1页]或“任何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0页]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任何一个”是指全社会的各行各业的不同商品,而不是局限于某种行业的单一商品。因而郭、王译文是准确的和正确的。姜启渭先生的这一译法上的说明,说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是部门内的概念。

6、马克思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3,51]这就指明,主、客观生产条件以及自然条件,都决定着自然尺度劳动时间以及经济尺度劳动时间的变化。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就包含着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对商品价值的确立是有贡献的重要含义了,也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量的确立过程中是有贡献的”!

欢迎挑错补漏质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 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沙发
三江鸿 发表于 2022-11-15 17:46:28 来自手机
点个赞感谢分享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leijy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热心指数 + 5   查看全部评分

藤椅
restalker 发表于 2022-11-15 19:39:52
这是目前本论坛理论上最贴近实际的理论。

楼主明确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对立统一部分:质量。

撇开 质量或品质 谈什么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这对生产线上干的人来说是天经地义的。

但高谈马论者大多是意识不到的。

常识是: 不同企业的同类产品, 品质大多不同, 所以,静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如果哪天真的出现官方规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大概率这是 “最低标准”, 而不是 平均时间。

板凳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16 15:44:10
restalker 发表于 2022-11-15 19:39
这是目前本论坛理论上最贴近实际的理论。

楼主明确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对立统一部分:质量。
谢谢你的关注与评论。

报纸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16 15:45:02
leijy 发表于 2022-11-15 21:38
这里特别提供姜启渭先生在《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的“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 ...
谢谢你的关注与评论。

地板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18 15:28:27
必须注意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价值量有一个有效劳动与无效劳动以及高效劳动与低效劳动的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只有有效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而无效劳动,是不能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能表现为价值量。推而广之,高效劳动可以表现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较多的价值量;而低效劳动则相反,只能表现为较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较少的价值量。例如,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劳动就属于无效劳动,不能表现为价值量;生产出低质量产品的劳动属于低效劳动,只能表现为较少的价值量;而生产出优质产品或高质量产品的劳动,则属于高效劳动,可以表现为较多的价值量。这也符合恩格斯关于商品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在两个特殊前提下的一些曾有的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勉强适用的观点,由于种种原因被简单的扩大化、片面化了。对这些失误须要正本清源。用这些简单的扩大化、片面化的认识再去上升到具体分析客观经济过程,不免就会有许多牵强附会而受到非难。

7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19 15:03:21
经济尺度的劳动时间并不是现成的可以测度的劳动时间,而是由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转化变成的。现实各种商品的千差万别的主客观生产条件,形成了各自生产时的千差万别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如果一定要从生产出发点来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就应该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3]看成只是在设定一个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各种商品所必要的经济尺度的劳动时间。这里标准生产条件是指:主观因素的劳动者都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客观因素都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所有现实的偏离主客观生产条件下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都必须转化为标准生产条件下的经济尺度劳动时间,即现实的不同质的劳动力要转化为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现实的各种不同的生产条件要转化为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但是这种转化恰恰又是不能事先进行的,而是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进行的。在这里一定要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或者是什么求平均值的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进行的各种不同质和量的劳动向统一标准劳动转化的一种规定,是对不同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的平等性的规定。它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需求等等因素的一种状态量。

8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21 09:05:52
主帖中第6点谈到“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量的确定过程中是有贡献的”。这个极重要的内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否认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的作用对商品价值有贡献,这是一种误解与片面的认识。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来统一表现社会对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成果的评价,这就能促使每个生产者为争得各自的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改进自己的生产条件(诸如大量开发被抛荒了的社会性的潜劳动来代替个体性的活劳动。关于潜劳动概念详见[郑怡然:应将“潜劳动”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中[J],长白学刊,2006,(1)。76—79。]),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根本分歧只是在于:劳动价值论认为,由于客观生产条件改进而最终表现的商品价值总量的增加,贪天功为己有仍然只是活劳动的贡献。马克思虽然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23,354]但马克思并没有说明劳动的自乘是如何形成的。有人只将其归结为只是主观的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在大规模重复性的物质生产中,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的作用是有限的,因而这种解释不具有说服力;生产要素价值论则认为,由于某个生产要素的改进而使最终表现的商品价值总量的增加,是该生产要素的贡献,因此进而认为商品价值表现与商品价值源泉是多元的。

9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22 17:49:40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在加以计算的!
到目前为止,大多都误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静止的先验的事先就可以计算的唯一的量。殊不知当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理论上说明商品价值量的表现决定时,并不等于他认为在实践中就能够人为地从所谓的价值源泉出发来计算商品价值量。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表示在理论上是一种一定和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及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客观地存在着的某一范围内的量值(状态量,并且是以抽象劳动时间表示的),这类似于数学中的中值定理,是一个有待于在交换过程中确定的某一个中间的变量!

10
zhengyr 发表于 2022-11-23 17:20:29
恩格斯特别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用确定的劳动小时表现出来的:“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2)……;(3)……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来确定的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产品;(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劳动小时,而是用另外一个商品。……因此,我确认,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以社会的方式计量的,而且是被看作是相等的。但是这种计量,不像通常用劳动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以交换为中介来进行的,是相对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20,332]。根据劳动时间二重性原理,它是用简单劳动来统一表示各种单位商品所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量,它只能在生产者的背后由社会过程相对地决定,即它是只能在市场交换过程中来抽象的量,是通过千百万人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具有“社会性”的抽象劳动时间。这时它是已经把供给、需求、科学技术、生产力等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绝不是现实的、具体的、起点形态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