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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 三大改造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大改造历史背景及过程
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在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三年恢复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他认为中国“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都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由于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有的地区不少互助组瘫痪了。1950年7月,山西省委组织考察组到武乡县进行考察后写出了《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同年山西省长治地委也写出了《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两个报告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要解决互助组消沉涣散的问题,必须使互助组增加新的内容,才能够有效的增加生产。那么山西所说的新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把互助组转变成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在写给华北局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还主张用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初级社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这些新因素,限制富农发展,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对农民“两个积极性” 的误判
在土地改革后,农村面临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这时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力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但是,毛泽东认为个体农民靠单干增产是有限的,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强调合作比单干强。他还认为土改后的农村阵地,社会主义(即集体所有制)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他指出资本主义也可以增产,但时间会更长,且是一条痛苦的道路,农民又会两级分化。他强调: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道路。他认为民主革命时期,工农联盟是建立在土地革命基础上的。在土地革命完成后,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此了。共产党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他指出:以前那个反地主、打土豪、分田地的联盟是暂时的,土改后农民又会发生分化,所以只有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富裕起来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
这时,有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陷入贫困之中,还有一些鳏、寡、孤、独的贫困户的困难,互助组也无力解决,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刚分得的土地。毛泽东认为:为了防止少数农户又走向贫困化,为了阻止农民卖田卖地,唯一的办法就是搞合作化,总之他从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毛泽东还认为,对土改后的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他提出,土改后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这一思想也反映在1951年的决议草案中):一是作为个体经济、小私有者的农民有自发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又有互助合作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农民的这两个积极性,他虽然也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且要求在政策上巩固地联合中农,允许富农经济的发展。但是他更多的是强调作为劳动者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当时农民的这两种积极性存在着误判。本来应该充分地估计并发挥获得土地后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高涨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并可以使农业生产获得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由于这种误判,相反的却强调了革命的不停顿,强调了土改后应趁热打铁立即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而这时共产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是空前的。只要是共产党、毛主席说的话,农民都相信,因为他们认定共产党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在1953年11月4日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还强调了办合作社应切合实际,应考虑到可能性,即条件问题。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可是在办社条件是否成熟问题上,这时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在政治上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准备,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的基础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是在工业化之后。而毛泽东却认为可以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他还提出要破除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只看见合作化必须有机械化,而没有看到机械化也需要合作化,没有看到只有农业增产了才能给工业提供物质基础。建国初期,工业化的积累还主要靠农业。他强调没有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搞不上去,就不会有工业化,也就不会有农业的机械化。关于干部问题,他强调可以在发展中去培养。他严厉地批判了邓子恢“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观念(虽然法律上当时规定了保护私有)。关于合作化以后社员成分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合作社开始推广或推广不久的地区应该是贫农、新下中农(这两者在全体农民中占60-70%)、老下中农、新老上中农和地主、富农。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社。毛泽东认为,为了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使农民适应新的变化,避免大的震动,应分三步走。即: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农具、牲畜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最后在生产发展和农民觉悟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并强调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遵循上述步骤,同时他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走直路,直接搞合作社。
批小脚女人 掀农业合作化高潮
在合作化的初期,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毛泽东还是持谨慎态度的。他强调要注意“条件是否成熟”,认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快一点,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就慢一点。他提出在反右的同时也要注意防左。他强调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控制发展数字和合理地摊派;强调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建社要合乎章程。他特别提出要正确对待中农。指出对待小农经济只能是改造,而不是消灭。还强调检验成败的关键主要是看是否能增产,看新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强调发展合作社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并达到增产的目的。根据以上原则,他认为老解放区与新解放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等均应有所不同。
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已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合作化要大发展,这是农民群众的要求;2.晚解放区、山区、落后乡、灾区都能发展;3.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办社;4.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也可以办社;5.“办社容易,巩固也不难”;6.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也能完全破除;7.合作社不能随便解散;8.如不赶快上马(办合作社),就要破坏工农联盟等等……。同时,对一切反对、怀疑加快发展合作社的意见都打了回去,从而也打破了大发展的一切阻力。毛泽东认为过去的争议已经解决了。
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掀起了高潮。到1955年的12月下旬,中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即七千多万农户响应号召加入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而在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到的数字是: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也就是说几个月的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使剥削者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
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三大改造的评价: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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