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宋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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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是不对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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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ob 发表于 2011-7-2 15:25:25
总是滞后的骗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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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bo_shrimp 发表于 2011-7-2 15:47:23
版主那个是你那么算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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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yy1 发表于 2011-7-2 15:49:15
3500元以上,超过1500以内3%的税,相比以前确实减了不少税呢,以前我一个月就3500,每月要缴125元的税,现在调整以后,我可以不用缴税了,所以调整后我还是很高兴的.
不过很多外资企业的员工,一个月六七千,甚至上万都不用缴一分税,这又是如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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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AC326236 发表于 2011-7-2 16:20:15
这个问题很早便有人提出来啦!不过还是没什么改进!这也许就是中国真是的面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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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uozhe 发表于 2011-7-2 16:27:07
确实如楼主所说,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都用错了概念,而专业经济学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搞混了。
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超额累进制”相对应的是“免征额”,“起征点”是与“全额累进制”相对应的。这是两对概念,不能混淆了,这是财政学和宏观经济中最基本的常识。
我认为3500元规定的过于死板了,各地消费水平参差不齐,税法的规定应该有充分的弹性调整,法律可以规定一个下限但是不要规定上限。可以规定,全国各地征收个税的免征额不得低于3500元,至于具体数字由各地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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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yixin 发表于 2011-7-2 16:35:40
起征点哦不,应该是如楼主所言免征额上调了,可能很多人觉得和心里理想额度还是有一定差距,之前网络是4000和5000的呼声很高可见一斑。不过站在客观立场上,我个人觉得目前的政策还是可以的,大家不要拍砖,我也只是一个高校的小讲师,拿着微薄的薪水游走在征税线的边缘。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大家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是在于首先级数由9级改为7级,而且税率有所下降,其次就是含税级距的加大,特别是第一级由0-500改为0-1500,这是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我们假设一个人税前工资为5000,扣除三险一金后约为4500,按照改革前应纳税额为(4500-2000)*10%-25=225,而改革后为(4500-3500)*3%=30,减少了195元,相当客观。我来自中部地区,自己和身边很多同事、朋友月收入税前都还不到4000元,相信东西部收入水平是存在有差异的,从均值来看5000元月收入在中国(包括一线城市加入平均)可基本看作平均水平了,所以此次改革对广大中等及稍高收入群体来说还是一个很大的利好,考虑到以后起征点哦不免征额还能有上调空间,我对个税改革持欢迎和乐观态度。现在通胀明显,物价上涨那么快,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多真正惠民的政策。ps:理性看待问题,也希望大家不要喷我,实事求是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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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ox2005 发表于 2011-7-2 16:42:49
其实,个税改革,最应该改革的不是起征点(准确说是免征额或者是费用扣除标准),而是整个个税的综合改革。
其一,我国个税基本10多年基本上没怎么变过,只是起征点一提再提,再加上现在年终奖的出现,有一点点变化外,可以说没什么改变。
其二,富人们利用费用扣除的渠道更多,因此,我国个税往往都是个税征税项目之一的工资薪金所得。这里面普通工薪阶段,缴纳的税款达到一半以上。
因此,真正要调节收入分配,整个个税制度要综合改革。对个人收入进行全面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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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li3028 发表于 2011-7-2 16:44:40
真麻烦,难得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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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nhy732 发表于 2011-7-2 16:45:14
kkkkkkk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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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6160 发表于 2011-7-2 17:08:11
其实现在民生问题的突出,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的恨富心理越发强烈。衣食住行的普通要求,工薪阶层能达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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