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宋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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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是不对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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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_jia 发表于 2011-7-1 11:21:20
楼主出现了明显的常识错误
起征点为2000的话2000(应税额)就不交税,2001的话只对超出2000的部分,即1元征税,这样,2001的再怎么收税,也不会低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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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凌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7-1 11:31:12
11# nie_jia
如果按起征点算的话,起征点是2000,你收入2001,纳税额就是2001(计税额)×税率,哪怕税率1%,你税后收入也显然低于2000.
所以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只努力奋斗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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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凌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7-1 11:32:13
11# nie_jia 显然你没明白“起征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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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ljy 发表于 2011-7-1 11:41:11
最高税率调到了45%,有点过高了,但税收的主体还都是中产,许多高收入人群,他们炒黄金炒房子是不用交个税的。表面上总体税收人群减少了,其实税收总额没变多少。中国的税收如果能按照现有制度不遗漏地收,不用个税已经很够国家吃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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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 发表于 2011-7-1 12:03:59
14# theoljy
是这个道理。

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A面:“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老百姓不就少纳税了么?”
    B面:“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只有一人工作月入5000元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而个税按家庭计征则能解决这一矛盾。”

    个人收入调节税除了具有ZF财政收入功能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是,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则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限,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只有1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

    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

这还只是对有固定收入的人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更是天大的不公。假如有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缴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

    又比如说一位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他也要缴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位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下来月收入只有240元,然而也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必然对应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根本不能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等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目前的税制更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因为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所得,也按一个月的收入标准计征个税,而且税率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要高得多,税制缺陷如此明显,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我实在搞不清哪里不成熟,英国从1798年开始个税就按家庭计征,美国的个税也从1913年开始按家庭计征,连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从1961年开始个税都按家庭计征,我们现在还做不了,这是不是暴露出执政能力的问题?

    其实,个税按家庭计征绝不是一些人忽悠得那么复杂,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只是每个年度加一个个税自由申报,如果家庭负担重,比如一个5口之家就一个人工作,报税时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高,过去预交的税不够,申报时就补交税款。就是这么简单的工作,一些官员总强调不成熟,看来必有“难言之隐”。


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的。2010年中国人均纳税5463元,在这5463元里,各个项目下的个税只占361元,而5102元的税是通过间接税征上来的,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

    所以,即使中国放弃个税,平均每人每年仅少交361元的税,但5102元的大头一分不会少,甚至会增加,因为中国每年都有上万亿元的财政赤字,ZF财政在巨大赤字下运行减税是不可能的,减此税必增彼税,现在个税还没减下来,ZF就开始酝酿征收环保税、垃圾税(费)等。



参见刘植荣文章

个税.gif (8.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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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20 + 1 用词过激 吧您。。。将特殊情况普通化了,呵呵
宋凌峰 + 59 + 3 说得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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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934 发表于 2011-7-1 12:06:15
我们现在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本身就有很大的弊病,为高收入人群避税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其实根本就不是提高到多少的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其实如果想改变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制就要从根本上转变,从分类征收改成综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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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0503 发表于 2011-7-1 12:34:25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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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wang 发表于 2011-7-1 13:11:14
关键是只调了工资,没调其他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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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eaves67 发表于 2011-7-1 14:01:34
起征点调至3500,可以说是税制体系的一个进步,毕竟有6000万的人(相比较而言的低收入人群)在这之后无需纳税,即便只是给这些人免去几十元的税钱,对于一个建国不是很久的国家来说都是不容易的。我个人觉得,财政支出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缩减,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一定会从其他方面得到体现,新税制使得月收入超过3.86万元的人群(高收入人群)税负增加,这一点则是比较合理的。毕竟收入多的人对基础设施的占用要远远超过低收入人群,比如更多的开车使用公路及桥梁等,因而这次调整起征点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公平的因素。至于楼上所说的地下钱庄或者其他灰色收入没有纳税的现象毕竟违法且占少数,放在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都难以解决这部分资金的纳税问题,不能对国家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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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拉11 发表于 2011-7-1 14:23:19
过来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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