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早就说过,在土地尚未私有,资本尚未积累的“野蛮”时代,劳动者占有全部的产品,这时候劳动价值论成立:产品价值=劳动价值=工资。
劳动者付出的所有劳动,可以换取所有的产品,两者价值当然相等。
价值是不是相等,就看两者能不能交换嘛,这是铁的逻辑。
而土地私有,资本积累之后,所有产品就不是都归劳动者所有了,而是被地主和资本家做了两次扣除!
所以有:
一部分商品价值=劳动价值。
(总产品—地主扣除产品—资本家扣除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
我们简单起见,假设地主和资本家各自扣除了总产品的1/3。
那么:劳动价值=1/3产品价值。
或者:产品价值=3劳动价值=劳动价值+土地价值+资本价值=工资+地租+利息。
只因为分配制度的改变,产品价值发生了猛增!——也就是说产品突然变贵!——本来所有产品只是值全部的劳动,但是由于地主和资本家也参与分配,导致产品能值三倍的全部劳动!——也就是说,地主和资本家,使得产品更难获得,更加贵!本来一个单位劳动能换得的产品,现在你得用三个单位的劳动才能换得!——由于这个铁的事实,我们不得不说,地主和资本家也创造了产品的价值!——在本例中,他们创造的价值跟劳动者创造的一样多!
当然,连黄欢金都知道,创造价值有时候不是什么好事。地主和资本家并不能令产量增加,但却让产值增加!让产品难以获得!让劳动者生计变差!
总之,产品价值取决于分配制度,谁参与(一次)分配,谁就创造价值!价值就是分配权!
工资是劳动的分配权,地租是地主的分配权,利息是资本家的分配权,
不要试图用劳动解释地主和资本家的分配权,那样只会让你捉襟现肘,疲于奔命,那个2/3的价值大窟窿你补不上!劳动只能解释工资!劳动价值论是不成立的!除非你废除地主和资本家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