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2-12-22 22:43
前面都说了,劳动价值论是这样:劳动量=产品量=任意的产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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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说也好,后面说也好,都是 ...
劳动量只等于工资量!因为这两者是互相交换的——铁一样的事实。
而工资量不等于产品量!这是分配制度决定的!——铁一样的事实。
所以事实是:劳动量=工资量—不等于—产品量!
我还以为你搞混了市场价格与出清价格。
我错了。
你搞混的是,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
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这种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即,任一当前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
任一当前劳动,在数量上对应当前产品产值,当然,这里省略了生产资料耗费问题。
其中的必要劳动,在数量上对应当前的工资,
其中的剩余劳动,在数量上对应当前的利润。
确切来说,你把劳动力的价格(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当成了雇佣劳动本身。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并不是雇佣劳动本身,也不是雇佣劳动之产品的产值。
老板在劳动力市场上,给你钱,你跟着老板进厂了。这是在市场。
进厂后,你劳动时间是10人小时,创造100个产品,这100个产品的价钱市值是1000元。
亦即,你的劳动量=10人小时,产品量=100个,产值量=1000元。此时,仅仅针对你的劳动,你进行了多少劳动,生产了什么。此时,你别考虑老板花钱雇你,也别考虑老板和你之间的分配。
但是,你的工资,雇佣你劳动的价格,买下你干活一天的价格,是100元,这100元工资,对应上述的1人小时,10个产品,100元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