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3-1-15 15:46 
所谓分配权是指利用主权和制度强制获取利益的方式。如税收,利息和地租。他们本身不创造价值,是通过别人 ...
所谓分配权是指利用主权和制度强制获取利益的方式。如税收,利息和地租。
他们本身不创造价值,是通过别人创造价值后通过制度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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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谓的价值就是劳动,那么地主和资本家不创造价值。
但我所谓的价值就是商品的购买力,地主和资本家是创造这种价值的。
价值可以通过主权来分配,我是不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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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注意,如果讨论我的观点,请你收起你的那个价值!你就说劳动,否则就乱套了。
我所谓的价值,本身就是分配权,不存在价值分配问题——工资是劳动的价值,地租是土地的价值,利息是资本的价值,它们都是劳动和土地资本分别创造的。
这属于政治经济学中的规范价值分析。是在社会经济学基础上的分配理论。但不是价值创造的本质分析。否则不能推出资本主义剥削性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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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和地主,不通过劳动就参与产品分配,就让产品变贵,这本身就是剥削。
这有什么不能推出的?这是非常明显的事情。
现代经济社会是宣扬经济价值交换原则的。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都希望平等交换价值来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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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这个价值是什么意思,你自己能不能保持其概念的一致性。
但他们的区别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学是认为价值是交换出来的。马克思经济学认为
价值是劳动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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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价值概念本身就不一样,你混在一起说,只能把自己搞乱。
西经早就不要价值概念了,他们只研究价格的变化与均衡。
马认为劳动是劳动创造出来的,这是同义反复。
我认为价值是产品分配制度决定的,交换只是表象,分配才是实质。
现代经济社会的价值存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但不能以为价值是分配出来的。应该说是可以分配的。你要客观的分析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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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愚蠢,不开窍。
价值(购买力)是社会分配制度决定的!
谁有资格参加产品的一次分配,谁就有分配权,而分配权就是购买力——价值。
我估计以你的智商还得3年才能明白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