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时间:2022年02月、2022年03月、2022年04月、2022年05月、2022年06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2022年10月
统计地区:湖北、云南、辽宁、山东、宁夏、天津、山西、河南、黑龙江、北京、内蒙古、陕西、贵州、江西、西藏、广东、四川、新疆、甘肃、青海、吉林、江苏、海南、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福建、安徽、广西、河北
统计指标:应收账款(亿元)(本期累计数)、应收账款(%)(本期累计数比上年同期增长)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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