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乖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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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辩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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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猫 发表于 2011-7-19 21:25:17
14# pengleigz
不对,马的价值论观点是价值是因,价格是果。存在价值规律这样的因果关系。

52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1:38:37
44# 贝克汉姆0
呵呵,你不是说价格和价值是一样的东西吗?
免谈。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53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1:39:41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19 20:3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0:18
价格:一物的价格就是该物与货币的交换比例。
效用论  价值:一物于某人的价值就是某人等边际时该物的边际效用。
劳动论  价值:一物于某人的价值就是某人在该物上耗费的时间。

贝兄认为价格和价值是一样的,想请教他是如何定义的。
这个“在该物上耗费的时间”指的是什么呢?

就拿沙漠中买水为例,1000元1桶水。

我是普通工人,已是口渴难耐,花5天挣了1000元,可能换来的1桶水几大口就喝干了,所耗时间3秒半。

请注意,这里有两个时间:

T1 = 5天

T2 = 3.5秒

这个“在该物上耗费的时间”到底指的是哪个时间?
5天+3.5秒,我们的讨论将3,5秒忽略不计了。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54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1:45:30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19 21:01
43# pengleigz

是我笨了,楼上我提的问题你可以不用回答了。

你其实早就在前面告诉过我答案了,是5天。

但这样问题就太严重了!

P1 / P2 = MU1 / MU2是均衡式!不是恒等式!

换句话说,可以出现P1 / P2 < MU1 / MU2 或 P1 / P2 > MU1 / MU2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你将一个商品对于某消费者的价值定义为“消费者挣得该商品价格这么多的金钱所花费的时间”,那么:

任何时候我们都会有:

P1 / P2 = T1 / T2

就算现在消费者处在P1 / P2 < MU1 / MU2 或 P1 / P2 > MU1 / MU2的状态下,上式仍成立!

这样的定义我很难理解!

价值量之比跟MU1 / MU2联系在一起还差不多,你却把它和P1 / P2绑定,这就没意义了!

价格比应该与价值比之间产生围绕式的波动,但按你的定义,随时随地,都必有价格比等于价值比。

这很难让人接受。
不错,价格比和时间比是绑定的,但是你没有注意到,价格比和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比(即价值比)也是绑定的,价格比一旦变化,价值比也必然变化,价值比恒等于价格比。我认为,你将边际效用比和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比(即价值比)搞混了。
补充:所以,无论是劳动论还是效用论,都恒有:价值比等于价格比。
           所以有:价格决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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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1:48:16
小乖猫 发表于 2011-7-19 21:22
10# pengleigz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实就无法量化,决定价值量却依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不如用效用去解释,难道只是为了阶级斗争的政治经济学?
没有明白你的意思。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5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1:50:43
小乖猫 发表于 2011-7-19 21:25
14# pengleigz
不对,马的价值论观点是价值是因,价格是果。存在价值规律这样的因果关系。
马克思只是这样认为,并没有这样证明。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57
小乖猫 发表于 2011-7-19 22:08:56
56# pengleigz
价值规律要证明啊?头次听人有这么说的~~~~~~

5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9 22:51:24
57# 小乖猫
不用证明?那就只是看法,不是结论。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59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20 03:09:38
54# pengleigz

问题就在这里。

你逐渐将你的想法说清楚了。但这个想法却正是我不赞同的。

均衡时确实是有:P1 / P2 = MU1 / MU2

但是MU1 / MU2本身与价格无关!

它的完整写法是MU1(q1,q2) / MU2(q1,q2),令其比值为G,

很显然,G是关于q1,q2的函数,记为:

G(q1,q2) = MU1(q1,q2) / MU2(q1,q2)

边际效用之比G归根结底是关于商品数量组合(q1,q2)的函数!

G(q1,q2)表示:在面对商品数量组合(q1,q2)时,一个消费者认为商品1与商品2的边际效用之比!

(1)按正常思路——定义价值量之比为 V(q1,q2) = G(q1,q2) = MU1(q1,q2) / MU2(q1,q2)

(2)按你的思路——定义价值量之比为 V = T1 / T2 = (T1 * S) / (T2 * S) = P1 / P2   (其中S为该消费者单位时间的劳动所挣得的收入)

-----------------------------------------------------------

现在的讨论又回到我们从前的话题了:

按(1)的思路,至少在供给确定时,或供给与价格的关系给定时,函数V有决定均衡价格比的能力!

假定商品1与商品2的供给量函数已给定,为S1(P1,P2), S2(P1,P2)

我们有如下方程组:

消费者a:Ma = P1*qa1 + P2*qa2 ,    P1 / P2 = Va(qa1,qa2)
消费者b:Mb = P1*qb1 + P2*qb2 ,    P1 / P2 = Vb(qb1,qb2)
......
消费者z:Mz = P1*qz1 + P2*qz2 ,    P1 / P2 = Vz(qz1,qz2)
S1(P1,P2) = qa1 + qb1 + ... + qz1
S2(P1,P2) = qa2 + qb2 + ... + qz2

我们假定收入Ma,Mb,...,Mz已知,Va,Vb,...,Vz已知,又由于S1(P1,P2), S2(P1,P2)给定,所以我们可以解得均衡价格比P1* / P2*

任何一个消费者的价值比函数V(q1,q2)稍微变一变,均衡价格比P1* / P2*的值就得跟着变!

从这种意义上:价值比可以决定价格比!

按(2)的思路,V = P1 / P2

P1 / P2的值直接决定了V的值!

任何时刻,都是价格比决定价值比,我们根本无法得到价值比决定价格比的结论!

-----------------------------------------------------------

你认为我们是采用方案(1)好,还是采用方案(2)好?

反正我是无法接受方案(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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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20 11:00:30
"按(1)的思路,至少在供给确定时,或供给与价格的关系给定时,函数V有决定均衡价格比的能力!"

一个人的供给由他的收入和物品的价格共同决定,当收入一定时,其供给由价格决定。
价格一定时,虽然各人需要的最优商品组合可能完全不同,但是最优组合中各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就已经被价格比决定了。当然,当人们的最优组合在当前的价格比下无法满足时,人们就会反作用于价格比,但是,人们总是在新的价格比确定后,才能确定新的商品组合。
理论上,除最优商品组合外,其他的商品组合都不会实现。所以,其他的边际效用比都不是实现的目标,都是只是实现最优商品组合时的 边际效用比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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