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1-7-20 17:26 
heavensea 发表于 2011-7-20 14:01 
楼主说话太没有素养了,好好分析问题后再取个合适的标题吧!
按照香港的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讲,中文大学完全可以告你诽谤诬陷。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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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叫香港中文大学来告我,在哪儿起诉,我都奉陪。
我一直坚持如下观点:
1,投档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
2,香港中文大学对丁颖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3,丁颖作为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学生,没有
搞清楚“调剂”概念就贸然同意,也有一点责任,
但相比1,2,可以忽略不计。
4,贫穷不是丁颖的错,也不是她父母的错。
凡拿钱说事的,请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钱,
都是咋来的。
1、一个高考生会不懂“调剂”的意思??这和涉世未深又有什么关系?LZ,能考680分得,肯定不会是弱智吧....我看还是LZ你比较奇葩2、 此外,香港中文大学对丁又有什么“告知义务”了??人家完全按照你填的志愿和录取程序来做事,有义务告知你?
3、贫穷不是罪。但就好比一个只有1万块钱的人,非要去买100万的房子。合约签了后发现还不起钱了,就发动大家捐款给自己。这种行为不能批评?
4、 而且LZ你的标题,你自己扪心自问,是不是危言耸听?
LZ在此帖中所展示出来的人云亦云,毫无独立思考能力、死要面子,拒不认错、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他人,充分显示了中国填鸭式教育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