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理性分析
1089 2

[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一般性原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3粉丝

学科带头人

8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50 个
通用积分
207.0263
学术水平
72 点
热心指数
62 点
信用等级
75 点
经验
16958 点
帖子
3795
精华
0
在线时间
40 小时
注册时间
2021-6-5
最后登录
2025-12-27

楼主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3-2-15 21:39:05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一般性原理
一般来说,你喜欢的东西,也可能是别人所喜欢的,大家都喜欢的;你不喜欢的东西,也可能是别人所不喜欢的,大家都不喜欢的。这条规律应该是天赋人性中与生俱来的。<br>
一般来说,如果把你自己喜欢的东西,用文明礼貌的方式推荐给别人,可能会被别人接受。<br>
但如果你用不文明礼貌的方式施于别人,一般来说可能会被别人拒绝,即使没被拒绝也至少让其内心不爽。<br>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有骨气的乞丐可能宁愿饿死也不接受别人充满鄙视的施舍。<br>
所以,根据一般性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他也不指望别人能喜欢,所以不推荐给别人”,推荐给别人就是居心不良。当然更不能强迫别人接受,不管你自己喜欢不喜欢,都不能强施于人。<br>
一般人之间交往也只是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推荐给别人,不能强施,别人接受与否只能让其自己拿主意,这样才显得文明礼貌。在没有征得别人同意前,替别人拿主意,就是耍流氓。<br>
根据以上逻辑推理,就可以知道那些处处喜欢代表别人的热心好人有多流氓。<br>
“己所不欲”只是个人的主观臆断,所以不能以己之心度别人之腹,更不能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用于法律规则的制定。<br>
法律规则的制定必须根据社会契约,不能根据个人主观臆断。<br>
用于制定法律规则的原则是“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含歧视的一般性规则。<br>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一般性 己所不欲 文明礼貌 勿施于人 与生俱来

沙发
HappyAndy_Lo 发表于 2023-2-17 16:09:01

藤椅
albertwishedu 发表于 2023-2-17 16:09:1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4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