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尝试使用了CPI指数、通讯类CPI指数、GDP指数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类指数进行平减,都无法改变16年和21年的下降趋势。我不免怀疑这两年的数据是否真的下降了,于是我再次查阅了对应年份的发展统计公报,在报告中表示,16年与21年的电信业务收入都是相较于上一年上升的。几经探索,我最终使用了相应年份的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业务总量 的比值,对数据进行平减。
理由如下:
电信业务总量=∑(各类电信业务的实物量×不变单价)+其他业务收入
而电信业务收入相当于用即时单价(假定有这么一个单价)来替换公式中的不变单价,故对应年份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业务总量的比值,可以近似为当年名义电信收入与以固定年份为基期的电信业务收入的换算指数。
换算依据:
【1】电信业务总量是如何统计计算的?
http://stats.gd.gov.cn/fwytj/con ... 0%EF%BC%89%E3%80%82,2%E3%80%81%E8%AE%A1%E7%AE%97%E5%85%AC%E5%BC%8F%EF%BC%9A
【2】电信不变单价
http://www.gov.cn/zwhd/2006-03/2 ... 7%E6%98%AF%E8%AE%A1,%E5%BE%97%E5%88%B0%E7%9A%84%E5%B9%B3%E5%9D%87%E5%8D%95%E4%BB%B7%E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