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载】〔《觉悟》十三年(公元1924年〕四月三日第三~五页)〕
与陶孟和先生论马克思主义
李季
孟和先生:
我们中国一般所谓新学家,学问幼稚,最为可怜。这是无容隐讳的;我即是这些最可怜的新学家中之最可怜者。我前在北京大学所习的科目为英文文学,但我毕业后却不自量力,对于素无研究的社会主义和经济学说等书,在八九个月之内,竟译了八十多万字,现在想起来,我真是惭愧欲死;幸而已出版的不过三四部,其余未出版的稿子,我久已托友人收回,预备焚毁,不再向任何处换取面包券,免得贻误青年。我以为一个人要译任何科学的书,不独是要对于这种科学先有研究,并且还要真有心得,自己能作一篇长序子,将书的内容,加以切实的和正确的批评,否则绝对不配译书。因此我从前拿了书就译,真是不配到万分了。我这封信虽只写给先生,但却是公开的。故我特借此机会对于社会作一种公然的和诚恳的忏悔!
我于两年前起程来欧之际,曾交了些译稿给世界丛书社,数月前见报端载有我译的马克思《价值价格及利润》一书,旋写信给上海友人,偶然提及此事,请其就近代购一部寄德,昨日果然收到此书。翻开一看,顶前面就是先生一篇十六页的序言,我喜极了:因为我当时对于马克思的学说。没有研究,不能作序,先生校阅此名著,竟肯费大气力,作一长序,自然足以弥补我的缺点了。可是我将序言读完,心中不禁大大失望;先生对于经济学的研究总在十年以上,且又为北大有名的经济学教授,先生一言一语,当然为国内一般学子所注目的,因此我对于先生的序言中怀疑之点,不能不在报端公开,与国人共见。
先生的序言在理论和事实两方面,都有重大的错误;因此抹杀了马克思的学说,还是小事,但因而贻误青年,却是大事。但我此时向先生陈述的,是抛开理论,专讲事实。为什么呢?一则因理论上的争辩,可以各持一说引至无穷,不容易有最终的解决;二则先生对于马克思学说理论方面所说的各点,我于拙著马克思传及其学说一书下编中将有详细的讨论,此时我正修改上编(上编约四十五万字,预计明年内可完全脱稿,分三册出版),无暇作长篇的讨论文字;三则我即有暇,在势也不能作这种取不到报酬的长篇讨论文字,因为我是一个完全自费留学生,我在国内时既不屑削尖脑壳去钻狗洞,趋附一般财势熏天和沽名钓誉的资本家,乞得他们的赢余价值,摆出蔑视侪辈,顾盼自雄的架子。来到西洋留学又不屑想方设计,在公众的面前卖俏,顽花样,一方拟出章程,联络同志,组织好些虚张声势,有名无实的团体。一方将一批一批不着实际,不知所云的文章送登报章杂志,借此引起国内所谓学界泰斗和重要名流的注意,使他们自愿设法予以留学费的津贴。而我的家中更是两遭兵劫,自顾不遑,有时还要我予以接济,因此我只能硬靠我一个人拼命死干,就是硬靠我于读书之余,拿一枝笔来做维持生活的工具。我若和先生作关于马克思学说理论上的讨论,将来也许由几千字引至几万字或几十万字,试问我费去许多劳力,作出这种文章,向谁取偿?试问我能不能饿着肚子作文章?我不和先生讨论马氏学说,最后这一层是一个最大的原因。至于事实方面,是实实在在的,对与不对可用凭据证明出来,决不致引起无穷的争论。今特先举一例为证。
塞利格曼的《经济史观》是先生手校的,他的书中第二章末尾一段第四页说:“马克思分析经济,使他相信科学的社会主义;这另是一件事,我们不必讨论。……我们所要注重的,不是他的经济学,乃是他的哲学;他的哲学的结果就是经济史观。凑巧,他后来又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不过他的社会主义和他的历史哲学(详见后)却真正是各自独立的。一个人可以是‘经济的唯物论者’,同时也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者”。(见经济史观中文译本第十九项)。塞氏此书没有德文译本,我又没有找到英文原本,不知原文怎样,但中文译本既经先生校阅过,而上述一节又是十分浅显平易的文字,当不致有错。塞氏这一段话,自我看来,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有错误;他说马克思的经济史观和社会主义没有关系,这自然是一种曲说,可是其如果和他讨论这一点,他可以繁征博引,长篇大简来答复我,一来一往,愈说愈多,这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反之,他在事实方面的错误,我可以马上证明出来,使他无可辩驳。他说,马克思因分析经济情形的结果使马氏相信科学的社会主义;又说,凑巧,马氏后来又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按他这两句话的语意,是明明承认马克思分析经济情形在前,相信社会主义在后,是明明承认马氏先作成经济史观,后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可是我们一考马克思发达的程序,恰与塞氏这种说法相反,马氏确是先具有社会主义的倾向,然后去研究经济学说,更进而分析经济情形,他是先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然后作成经济史观的学说。我们不必远征何种《马克思传》,单把塞氏这一本书再查一下,就知道了。塞氏在第三章中说:“然而等到一八四三年政府把莱茵新闻封禁以后,马克思才到巴黎去,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大部分受圣西门和蒲鲁东的影响,并且也许受了一年以前施泰因关于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有名的著作的影响”。(见同书中文译本第二十二页)。塞氏在同章中又说:“我们在马克思的早年著作里虽然只能偶然间找出这样的一两段,提起一点经济史观的学说,然而恩格斯——马克思死后替他管理著作的——说马克思在一八四五年已经把他的学说作出。刚才所引的神圣家族里的话,和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的注释,很可以证明恩格斯的话是的确的”。(见同书第二十四页。)马克思到巴黎是在一八四三年十一月,他到巴黎后,才研究经济学,至于他分析经济情形,更当在他研究有得之后,塞氏既承认马氏到巴黎去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并且还说他此举也许是受了一年以前施泰因著作的影响,这明明是指马氏还没有研究经济学,至少是指他还没有分析经济情形,便相信社会主义,塞氏在前面偏说“马克思分析经济情形的结果,使他相信科学的社会主义”。这是不是塞氏前后的话自相矛盾?(一般思想过于细密的人或者会替塞氏辩护,说他指马克思到巴黎后只是相信社会主义,马氏分析经济情形的结果,才相信“科学的”社会主义。其中自有分别,可是马克思自初时起即非乌托邦的社会主义者,事实俱在,可以覆按,故旁人不能望文生义,为塞氏辩护。)马克思变成社会主义者,至迟当在一八四四年的一月,因为他在德法年书登的两篇论说,即表见他已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此书是一八八四年二月出版的。塞氏在一方面承认他于一八四五年才作成经济史观的学说,而在他方面又说“他后来(这是指作成经济史观说之后)又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这是不是塞氏前后的话又自相矛盾?先生手校此书,并且又作序文表彰此书。乃对于书中这种显然易见的大错误,毫无所觉,先生真有些不配当审查员!像这样的错误,是实在的,一经举出。对手虽欲狡辩,也苦无从措辞了。我对于先生在马克思《价值价格及利润》所作的序言在事实上错误之点,现在也应用同一办法指出来,请先生用公开的方法答复我。先生如能指出我所说的,确是不对。下次我当直认错误,并向先生请罪;我决不饰词强辩,做一个文过的小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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