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香港证监会发文提醒投资者,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3月20日推出,如投资者还未回复开户券商同意其转交个人身份信息的要求,在该制度正式生效后,投资人就只可出售目前持有的股票,而不得买入证券。
根据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香港的资料隐私法例(包括《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介人须向个人客户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提交相关的客户身份信息。有关信息会以加密方式存储在数据资料库内,只有证监会及联交所的授权人员可查询。
|
楼主: wsqahl
|
475
0
香港证券投资者识别码 |
加好友,备注jr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