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经济学家在谈到房子问题时认为“供给越多,需求就会越大“,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满足总需求量(q)的实现是以一定(总)支付能力(T)为前提的需求。如果一种产品盲目生产增加总供给量(d)在不降低出售总价格(L)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在总收入(T)没有对应提高,随着供给量(d)的提高愿意为该产品买单的行为也会下降,按发现我的价值公式L=T(q/d)→L/T=q/d→价值杠杆原理:Ld=Tq,在需求量(q)达到一个瓶颈时,当可转化为支付能力的消费者的收入(T)又不变时,供给量(d)的增加不会导致出售价格(L:生产者的价值实现)的提高,反而使商品单位供给量可实现的单价下降而产生社会总生产与消费趋于总价值与总价格的平衡。如果整个社会的生产者(商)不愿意降低单位商品的价格或薄利多销以价换量来达到总售价(L)与总收入(T)的平衡,那么,供给过量的产品(d)就不能转化为有效供给满足刚性必要的需求量(q),导致d>q→d-q>0,成为相对过剩的供给量,出现倒牛奶和烂尾楼甚至是炸楼现象,与其降价出售不如保价减产来维护高价实现总收益,从生产者角度,就因此随着供给量的递增而产生了边际效益的递减甚至不能收回成本产生负效益,而从消费者角度,却是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性,出现消费某一商品递增而产生边际效用递减,甚至是负效用。
可见,即使是所谓的刚需也是相对的。当然,为了短期内促进需求,生产商会与银行配合人为地用金融杆杠以借贷的方式刺激消费者,让他们用较低的首付就可以获得该商品的所有权,同样的,也是生产商让渡因为商品价格达到高峰边际时的风险,避免烫手的山芋烫到手里而脱手,使本来现有收入买不起的商品消费者分期付款来撬动整个社会需求量的增加,象楼市甚是花贝等消费者日常用品。这就是在透支消费者的未来可支付能力与劳动力耗费先使未来钱,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但到期却要本加利支付更高的代价偿还。有人可能会说,大不了失信断供还债,当押不抵债时,哪些担保与借贷方就要自己承担这些损失,当售价面临暴跌生产商回不了本,银行又面临贷出去的钱回收不回时,可能吃亏的不仅仅是他们,同时,也绑架了包括整个社会的所有人,因为消费减少了,经济萧条了,生产也会跟着缩减,裁员失业潮就会到来,收入就会下降,社会经济就会倒退,这也是最近网上流行着一种说法:“房价暴跌,吃亏的是没有卖房的人”底气。但目前为止,我仍然看到经济学界的某些砖家们有这些逻辑,这种胡说八道很有市场,为什么不正视一下价值规律的趋势走向,让市场淘汰惩罚一些违背价值规律的人,让更多没有房的消费者低价拥有消费呢?从整体的社会的发展长期而言这才是消除以高房价维持着的炸药包惠及于民的价值规律趋势所向嘛!因为人的行为是要受到我多年前发现价值平衡原理支配的。
当然,以上仅仅是指同类产品转化为商品价值实现时的供求与收支平衡关系,至于多样化能满足不同需求又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除外。如果,由于社会上整体的消费者收入都过度用于某一商品(比如楼市),那么,即使是其它商品的供给量再多样化也因为无力消费而无济于事,经济危大萧条就是这么来的,毕竟人们赚的钱都被用来偿还借贷机构的债务了,哪还有余钱来消费其它的商品满足不同的需求以提高整体综合效用(或提升幸福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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